2016年上海地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通知

2016-06-25

  2016年上海地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军检(含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详见附件1),请填报相关志愿、达到分数线且政审合格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参检:

  一、时间

  初检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8:00-11:30;复检时间为6月29日上午8:00-10:00。

  二、地点

  面试和体格检查在解放军第八五医院(长宁区华山路1328号),心理测试在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国旅校部(长宁区番禺路137号)。地图详见附件2。

  三、要求

  上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政审合格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按照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的顺序参加军检(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体格检查要求详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军检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部分体检项目(除心电图、化验检测项目外)和心理测试结果当场公布,考生也可现场向考官或医生询问,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复查申请。

  3.体检和心理测试完成后,必须主动上交《体检表》和《政治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综合体检结果于6月28日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仅公布合格考生名单),体检不合格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并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于7月2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5.考生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入军检场所。

  6.军检现场车位有限,请考生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7.咨询电话:021-81801020、81801033;监督举报电话:021-81801260。开通时间为6月24日-7月5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上海警备区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体检要求

  一、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禁食(可饮水);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可自备食品,待血检、尿检和腹部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食。

  二、体检前三天以清淡饮食为主,保证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

  三、参加X射线检查时,颈部勿佩戴挂件,勿穿着带有金属饰物或配件的衣物。

  四、女生参加盆腔B超检查前,需饮足水并有憋尿感。

  五、参加眼科检查时,勿佩戴隐形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