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空军招飞(上海地区)初选工作将于11月26日进行

2016-11-18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2017年空军招飞(上海地区)初选工作将于11月26日(星期六)进行,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空军招飞规定,有意向报考空军招飞的考生需先根据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五项基本条件(自然条件、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班主任推荐后,所在中学对考生文化、学籍及现实表现情况逐一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五查”把关。

  对符合空军招飞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考生,由中学向其发放“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正反两面),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正面),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审核验收后,成为推荐对象;同时相关中学需填写“2017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汇总表”,于2016年11月23日前报送到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汇总。

  初选工作定于2016年11月26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地铁八号线嫩江路站2号口出)进行,具体初选时间待全市汇总后统一安排。已经报名的考生可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的相关信息。

  初选当天,考生需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学籍档案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图章)在规定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初选,路费自理。

  空军招飞选拔中心初选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身体心理素质初检,并对其政治和文化情况进行初审(现场考试科目为数学和英语,时间为90分钟)。

  考生可从空军招飞网(http://www.kjzfw.net )上了解更多信息,或直接咨询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咨询电话:025-80875437)。

  附:

  2017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997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2.考生必须是参加2017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男生。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164—185厘米;

  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C字表,双眼裸视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色觉:无色盲、色弱。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明显斜视、做过眼睛角膜手术者、佩戴OK镜治疗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者;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

  有口吃者;

  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思想进步,历史清白,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学生自愿报考,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估分应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科目的语种必须是英语或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