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目标及试卷结构

2016-12-07

  考试目标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试行稿)》及其调整意见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结合中学教学实际,本考试旨在考察考生的数学素养,包括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逻辑推理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力、数学应用与探究力。具体为:

  数学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

  理解或掌握初等数学中有关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函数与分析、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图形与几何的基础知识。

  理解集合、对应、函数、算法、数学建模、极限、概率、统计、归化、数形结合、分类讨论、分解与组合等基本数学思想;掌握比较、分析、类比、归纳、坐标法、参数法、逻辑划分、等价转换等基本数学方法。

  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步骤进行计算、作图和推理;掌握数学阅读、表达以及文字语言、图形语言、符号语言之间进行转换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函数型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

  逻辑推理能力

  能正确判断因果关系。

  会进行演绎。归纳和类比推理,并能正确而简明地表述推理过程。

  运算能力

  能根据要求处理、解释数据。

  能根据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

  空间想象能力

  能正确地分析图形中的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

  能对图形进行分解、组合和变形。

  数学应用与探究能力

  能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数学思想方法和适当的解题策略,解决有关数学问题。

  能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解决有关社会生活,生产实际中的问题,并能解释其实际意义。

  能自主地学习一些新的数学知识和方法,并能初步使用。

  能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发现和提出问题。

  能运用有关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对问题进行探究,并正确地表述过程和结果。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

  采用闭卷书面考试形式,试卷包括试题纸和答题纸两部分。考生应将答案全部做在答题纸上。试卷总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目标和内容占总分比例

  考试目标中,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占40%左右,逻辑推理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占40%左右,数学应用与探究能力占20%左右。

  考试内容中,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函数与分析、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占65%左右,图形与几何占35%左右。

  题型

  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和解答题等题型。

  关于使用计算器的规定

  根据沪教考院高招[2002]38号文件:对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品牌和型号不作规定,但附带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储存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储存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