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信息科技考试)

2017-06-27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次考试,可由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参加本考点其他场次的考试。

  三、每场考试的考生提前40分钟到考点报到,提前30分钟进入准备室,进行考试签到,接受考前培训。考生在准备室应保持安静。

  四、开考前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时,仅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和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将有效证件、考试通知单放在电脑桌上以便监考教师核验。

  五、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人一桌,独立答题。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传抄试题并带出考场。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机器设备有问题,及时向监考教师反映,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不得自行操作机器程序,考试全过程中不准随意启动和关闭计算机,否则后果自负。

  七、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前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