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公布

2009-10-30 来源:上海高考网

  10门学科,分布在3年考完,成绩可作为报考高职高专的依据而无需再参加高考。即将从今年新高一年级推行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昨日正式公布。

  自2009学年至2011学年,考试科目暂设10门,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将由全市统一命题。除信息科技采用上机操作考试的形式外,其余各科均开展书面笔试,其中英语增设听说测试,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增设技能操作测试。

  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为100分,英语听说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各为20分。

  各学年考试分布如下:

  高一 7月初 信息科技、地理

  高二 6月最后一个周末 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7月初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高三1月最后一个周末 英语听说测试 3月最后一个周末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兼顾各类高校招生要求,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四个等第,A等约占20%,B等约占30%,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