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2015-02-01 来源: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9日公布的《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木偶)、表演(京剧)、表演(戏曲音乐)、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学校划定的最低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语文科目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20%加专业成绩后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三、所有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四、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