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戏剧学院音乐剧中心本科招生规程

2016-01-11

  表演(音乐剧)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1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语言:任选小说、散文、诗歌或寓言一篇。

  2、演唱:自备歌曲一首(清唱)。

  3、舞蹈:自备舞蹈一段(舞种、风格不限)。

  (二)复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表演:即兴表演。(由考官现场出题)

  2、演唱:自备两首歌曲,一首中文歌曲,一首英文经典音乐剧曲目。考生必须自带五线谱伴奏谱。(考场配有钢琴伴奏)。

  3、舞蹈:自备两段舞蹈,一段任何舞种风格舞蹈片段,一段经典音乐剧中舞蹈片段。

  4、语言:朗读(现场抽题)

  (三)三试:(100分)

  1、表演:即兴小品。

  2、演唱:自备一首有别于初试、复试演唱过的英文百老汇音乐剧曲目。考生必须自带五线谱伴奏谱。(考场配有钢琴伴奏)。

  3、舞蹈:形体技巧展示,即兴形体模仿。

  4、语言:自备两段话剧台词:

  (1)莎士比亚喜剧:《仲夏夜之梦》中任选一段;

  (2)曹禺话剧:《家》中任选一段。

  5、乐理、视唱练耳:乐理选择题、模唱音程、旋律,视唱乐谱(两升、两降)。

  6、个人才艺展示。

  7、英文个人介绍及现场口语交流测试。

  二、考场要求:

  男女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许戴美瞳,考生必须要身穿无花色、无图案、素色紧身练功服;自备舞蹈伴奏带。

  三、录取方法:

  (一)三试成绩按男、女生分开,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两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在学校划定的最低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男女比例大致为1:1。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