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上海版)

2008-12-09 来源:招考无忧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新型艺术类本科院校,为复旦大学的独立学院。本校学生各项成绩合格,由学校根据教育部2008年第26号令的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授予学士学位。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共有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8个专业,总计招生810名(以教育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其中,美术类专业(含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招生省市限于: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苏、黑龙江、辽宁、四川、江西、福建、山西、重庆、广东、贵州等;

非美术类专业(含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

2009年我校各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如下(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分专业(方向)计划           单位:人
 雕塑方向20
雕塑专业(2)文物修复方向20
雕塑专业(3)公共艺术方向30
绘画专业绘画方向20
艺术设计专业(1)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商业策划设计方向、综合设计方向、包装传播设计方向180
艺术设计专业(2)含产品设计方向、会展策划与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演出空间艺术设计方向125
艺术设计专业(3)工艺美术方向90
艺术设计专业(4)时尚设计方向60
艺术设计专业(5)运动时尚设计与管理[高尔夫]方向30
艺术设计专业(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方向50
动画专业50
摄影专业2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
广播电视编导(1)广播影视编导方向20
广播电视编导(2)文化策划与管理方向30
表演专业(1)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20
表演专业(2)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20

二、考试及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可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09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1、参加专业考试的类别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门类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雕塑、绘画、动画,以及艺术设计(1)、(2)、(3)、(4)、(5)、(6)等美术类专业,参加美术类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表演专业(影视戏剧、音乐剧表演方向),参加影视表演类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表演专业(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参加服装表演(模特)类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广播影视编导方向、文化策划与管理方向),参加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参加播音主持类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摄影专业,参加摄影类艺术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成绩的认定

我校各招生专业中,美术类专业面向部分省市组织专业校考;非美术类专业将面向全国所有省市组织校考。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若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在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我校专业校考。

由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为上海、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浙江、湖南。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上述省市考生,在参加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

认可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包括江苏、黑龙江、辽宁、四川、江西、山西、重庆、广东、贵州。报考我校的上述省市的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不需参加我校的专业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依据。

非美术类专业,均由我校组织面向全国的相应专业校考。报考上述专业的各省市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在有相应专业门类的省级统考的省,考生还需参加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

3、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报考方式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招考规定进行。参加我校各考点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根据我校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2009年我校各专业设考考点、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及设考专业、考试科目等信息如下,(具体以我校网站及当地考试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校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招生人数
美术类(1)-含绘画、雕塑、动画以及艺术设计[1]、[2]、[3]、[4]、[6]各方向: 素描、色彩、创意基础面向上海、山东、河南、安徽、浙江、福建、湖南七省市。其中,上海地区招生计划数约为200名。
美术类(2)-艺术设计[5]-运动时尚设计与管理[高尔夫]方向: 素描、色彩、体育素质测试(面试)面向上海、山东、河南、安徽、浙江、福建、湖南七省市,统一排序,总计招生30人。
摄影: 笔试:综合类考试、分镜头描写及绘图; 面试:摄影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察面向全国,统一排序,总计招生25人。
表演(1)-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 初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 复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表演; 三试(面试):表演、形体、语言表达能力测试等面向全国,统一排序,总计招生20人。
表演(2)-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 形象、台步、才艺、模仿、综合素质面向全国,统一排序,总计招生20人。
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面试):指定稿件播报、自备作品朗诵; 复试(面试):图片描述、话题评论 三试(面试):言语交流、综合素质考察面向全国,统一排序,总计招生20人。
广播电视编导(1)-广播影视编导方向: 初试(面试):即兴故事接龙; 复试(面试):即兴故事创作、文艺常识 三试(笔试):影视评论、续写故事面向全国,统一排序,总计招生20人。
广播电视编导(2)-文化策划与管理方向: 初试(面试):基本知识面考试; 复试(面试):综合素质、表达能力、领导潜能等 三试(笔试):写作能力、创意能力及文化底蕴面向全国,统一排序,总计招生30人

上海考点各专业现场报名确认及考试时间:

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设考专业
上海考点3月5-6日3月7-10日美术类(1)、美术类(2)、广播电视编导(1)、广播电视编导(2)、表演(1)、表演(2)、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

*外省考点各专业现场报名确认及考试时间,请关注我校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三、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报考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 雕塑(1)、(2) (3)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设计(1)、(2)、(3)、(4)、(6) 动画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
艺术设计(5)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摄影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广播电视编导(1)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占70%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x70%+文化分x30%)
广播电视编导(2)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表演(1)、(2)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1)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统考达线或校考合格)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录取时均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录取时以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均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3、美术类专业,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除上海地区外,各专业均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外省设专业考点的各省统一排序。排序时将各省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专业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美术类专业,在认可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做分省计划,录取时以省份为单位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分别排序。

非美术类专业,各专业均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按照专业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排序时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专业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

4、在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本省所有考生中排名前50名之内的考生,文化分达线后,在计划许可范围内优先录取;各校考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整体排名在本专业前3名之内的(美术类专业为专业大类前5名),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5、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招生计划不作分省的专业,录取时不考虑各省之间文化分值的差别。

6、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美术类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美术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

7、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四、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表演专业(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只招收女生。考生应具备时装模特的基本身体条件,形体比例匀称,平面模特要求身高1.63以上;走秀模特要求身高在1.75米以上(含),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

表演专业(影视戏剧、音乐剧表演方向)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2以上。

五、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我校2009年收费标准为:

学费:每生每年2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4人一间)。

六、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保障制度

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七、招生咨询

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也可通过我校网上咨询窗口进行网上咨询。

本校网址:www.siva.edu.cn

招生热线(工作时间):021-67823033、67823034

八、学校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松江大学园区内)

邮政编码:201620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08年11月

*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