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5 来源:招考无忧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梅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1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均只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护理本科男女皆招,其他护理专业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余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 )身体健康,四肢健全。

  (2)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等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等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5)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女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6)医疗美容技术和医学营养各专业方向不招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

  (7)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 1 )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获得我校推荐表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加6—10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6)江苏籍考生选测科目一门必须为物理,本科二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以上(含BB),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7)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英语方向)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

  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B–级);药学(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沪价费( 2000 ) 120 号;

  高职每生每学年7500元;

  中外合作办学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住宿费标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 1500 元,沪价费( 2003 ) 56 号

  梅陇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七年制专业与交大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按照交大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或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51322028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 021-51322097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部分学费

  (3) 达到一定标准予以一定经济补助

  (4) 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六、其他须知

  (1) 七年制各专业方向新生,前两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学习,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

  (2) 保送生招生(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