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5 来源:招考无忧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区 文翔   2800

  徐汇 校区:  上海    徐汇区 中山西  2230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单色不能辩不取。

九、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之内进行投档,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文理科不分的情况下,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5、分专业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6、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7、英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

8、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

9、凡上海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

10、录取专业为会计学的考生,录取以后,我校将根据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择优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方向学习。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沪价行(2000)第120]

2、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沪价行(2000)第120]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沪教委财(200534]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400[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 021677051156770513167705238

十三、投诉电话

校办、监察:021 6770500864278346

十四、网址

 www.lixin.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励金,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3500/年,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40%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同时,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获得一定报酬。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