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介绍

2015-06-30

  一、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结合上海市和我校卓越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我校自2012年起,设置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该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学院负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名称: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二)学制:本科4年与硕士2年贯通式,其中至少1个学期在海外学习。

  (三)学历及学位: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本科阶段——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人民币;

  研究生阶段——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学生参加海外学习费用原则上自行承担;其中部分优秀学生,学校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二、招生政策及要求

  (一)招生政策:专业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二)招生要求:外语口试成绩达到C及C以上,如生源所在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具体内容以《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为准。

  三、培养特点

  (一)本硕贯通制

  4年本科、2年研究生学习,学业合格者获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士、硕士学位。

  (二)“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

  (三)“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

  学生有至少一个学期的海外学习经历,学校承认其海外学习学分。赴海外学习前,学生的英文水平和各科成绩绩点达到外方合作院校要求。鼓励学生学习第二外语。

  (四)分流机制

  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实验班培养要求的,按照分流方式进行动态调整。未在规定时间达到各阶段培养要求的(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等),将分流至其他班级就读。

  四、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务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五、课程设置

  (一)本科阶段

  1、通识课:思想政治理论类(与研究生阶段进行整合)、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计算机应用类等课程;

  2、专业课:法学主干课程及全英语英美法课程;

  3、实践课: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案例分析与讨论课、法律文书撰写课程及模拟法庭(仲裁)、社会调查、法律诊所(法律服务)、专业见习等。

  (二)研究生阶段

  具体课程与其他培养计划将根据就读的类型及专业确定。

  二、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

  为满足我国深化对外开放及配合上海市建立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四大中心对高素质卓越法律人才的紧迫需要,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协商,共同制定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名称: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本专业全部纳入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

  (二)合作方:华东政法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三)学制:4年制本科,7个学期在上海学习,1个学期在香港学习;

  (四)学历及学位:毕业时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历证书及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香港城市大学的英美法证书;

  (五)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学年19500元人民币,4年总计每人78000元人民币(含香港城市大学4门课程的注册费);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在香港期间的费用另行计算)、生活费、书杂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在香港的此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在香港读书期间香港城市大学协助联系宾馆,解决住宿,住宿费及生活费约需人民币5万元;海外实训费用另行确定。

  本项目招生不适用学校的学杂费减免政策;

  (六)项目特色:

  1、重要的英美法主干课程均由外籍教师主讲;

  2、一定量的法律主干课程采用全英语和双语方式讲授

  3、在香港学习1个学期;

  4、学习成绩优良者,可优先攻读香港城市大学的法学硕士研究生(LLM);学院优先推荐攻读海外名校;

  5、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在港读书期间的奖学金;

  6、本项目对学生英文水平要求高,赴港学习前英文水平应达到雅思6.5

  或托福100分以上;本班学生必须选学掌握第二外语,法语和德语优先。

  二、培养方向及课程设置

  (一)培养方向:本实验班主要培养在国内的各类外资机构及在境外机构中从事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等方面法律事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 招生人数:参照当年招生计划;

  (三)课程设置:

  1、普通教育课: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汉语与写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11门课程;

  2、专业课:计有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公司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21门课程,其中部分课程采取双语或全英语教学方式;

  3、专业方向类课:计有国际商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学等8门课程;其中在香港城市大学学习1个学期,授课内容初步定为: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等4门;香港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授课;

  4、海外实训课程:大学四年级将为优秀学生提供海外实训机会,费用自理。

  三、合作方情况简介

  (一)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是香港特区政府资助的公立大学,于1984年建校。香港城市大学是一所年轻向上、富于进取、日新月异的国际化的多科性大学。大学恪守“敬业乐群”之校训,每年为超过20000名学生提供超过140多项的优质本科及研究学位课程。香港城市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900余位分别来自22个国家的教师,其中9位乃世界级院士、逾500名持有海外知名学府的博士学位、150名曾于海外的大学担任专职教研工作。

  作为香港城市大学方面的承办单位法律学院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城大“法律系”),该学院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教学、科研、出版国际刊物和专家项目来支持和推进香港地区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该学院的教师主要来自于香港、中国内地、英国、加拿大、印度、斯里兰卡、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是一所名副其实的“国际性”学院。该学院教师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广泛涉及:香港基本法;香港、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亚洲地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香港、中国内地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和银行法比较研究;社会行为与法律;变迁的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语言的关系;陪审团的决策;法律实践的优越性;以中英文重述的香港普通法;社区对法律服务需求的识别和对中国法律和法律体制的全面评估等。该学院所设的教学和研究学位有:法律学荣誉学士(LLB),法学专业证书(PCLL),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深造文凭/文学硕士(PGD/MAArbDR),中国法和比较法法学硕士(LLM),法律学副学士学位(ALS),法律哲学硕士(Mphil),以及法律哲学博士(PhD)。

  (二)华东政法大学(略)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的工作主要为:跨国公司、三资企业、金融证券机构、商务部外交部及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外资及中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涉外法律事务等。

  本专业既是华东政法大学对外交流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办学的有益尝试,亦是国际法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大学强强联手合作培养高素质涉外卓越法律专门人才的最新模式。

  三、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 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需求及我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我校自2013年起开展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招生工作。该专业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杰出法律人才。该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负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名称: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

  (二)学制:四年制本科,大学期间为学生提供至少1个学期在海外学习的机会,学校承认其海外学习学分。毕业后择优推荐直通海外相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赴海外学习前,学生的英文水平和绩点需达到外方合作院校要求。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

  (三)学历及学位: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海外学习费用原则上自行承担,优秀学生由学校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二、项目特色

  (一)专业优势明显,就业前景广阔: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拥有法律、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优秀的师资力量:教师具备国内外名校博士学位,部分教师具有多年在国际一流大学或著名跨国公司从事科研与工作的经历;

  (三)国际化学习环境: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案设计、实践训练等教学环节借鉴国外大学相关专业经验,一定比例课程采用双语教学与英文授课;

  (四)大量国际化培养机会:与海外诸多知名学府建有良好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出国交流项目,组织优秀学生赴海外参加国际比赛;

  (五)竞争与勤学氛围:引进竞争机制,倡导勤学之风。学生要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

  (六)全面人格发展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性领袖人才,不仅强调优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同时也非常注重培养宽广的人文基础和综合能力。

  三、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一)培养目标:以学生为中心,为中国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拥有法律、金融财会、数理统计等复合型知识结构、具有娴熟的外语能力,高起点、国际化、应用型涉外金融法律人才。

  (二)招生人数:100人。

  (三)课程设置:

  1、通识公共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计算机等课程;

  2、通识专业课:法学主干课程及全英语英美法课程;

  3、特色专业课:金融财会类课程、数理统计类课程、金融法律实务类课程。

  四、就业方向

  国际组织、跨国企业、涉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大银行及证券公司、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

  四、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精神,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以及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我校自2012年起开展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的招生培养工作。该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律师学院负责,2012、2013年在校内本科生中遴选招生,2014年在校内本科生中遴选招生的同时,在高考生中招生。2015年将继续在高考生中招生。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名称: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

  (二)学制:四年本科。学生毕业后可继续参加学院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等合作开展的“4+1”留学项目。

  (三)学历及学位: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人民币

  二、培养目标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对学生进行律师业务和执业技能的系统培训,使其成为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熟悉律师服务基本业态、具备良好律师职业素养、掌握娴熟律师执业技能,同时具有开阔的视野和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善于处理新、难律师业务的高端律师人才,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

  三、招生政策

  (一)招生人数:30人

  (二)生源省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

  (三)招生政策:10人按高考志愿录取,20人在2015年录取生源中通过面试遴选方式二次选拔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未被录取或者非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但高考成绩位列我校当年度该省录取生源前30%的学生可参加二次选拔录取。二次选拔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项目特色

  l 全人发展的教育理念:强调律师实务技能的训练,更重视人文底蕴与科学素养的养成,培养具有卓越领导力的高端律师人才。以学生为中心,采用小班化教学,注重个性化培养。

  l 高校—律所联合培养。聘请国内顶尖律所主任担任特聘院长,聘请国内外知名律师、实务界专家担任特聘教授,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实务课程、组建教学团队、实行双导师制,共谋学院发展。

  l 专业化实务课程体系。在保障法学核心课程的前提下,针对律师职业特点和执业需求开设法律尽职调查、谈判和法庭辩论等19门律师实务课程,由校外特聘教授讲授最前沿的律师实务知识,有效对接律师职业需求。

  l 多层次实践实训体系。开设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学生模拟律师事务所等常态化实务技能训练项目;在国浩、中伦、君合、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英特尔(中国)等知名律所、大型企业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构建高端实践平台;强化司法考试培训,2010级和2011级律师班司法考试一次通过率分别为86.2%、89.6%。

  l 国际化锻炼培养平台。设立澳大利亚豪力律师事务所等海外实践基地,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等合作开展经教育部认证的“4+1”硕士项目,并可享受学校和律师学院专项奖学金。

  l 完备的成才保障体系。除学校统一的奖助学金外,学院利用社会捐资设立“宏安奖学金”、“瀛泰奖学金”、“律业奖助学金”、“星光助学金”等,形成体现学院人才培养导向的学生激励资助体系;首届毕业生就业率100%,主要去向为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大型国企、知名外企,政府机关等。

  五、课程设置

  1、通识公共课:思想政治类、人文社科类、文化基础类、计算机运用类课程;

  2、通识专业课:法学主干课程;

  3、律师实务课:19门律师执业方向实务课程,律师学总论(含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刑事基本诉讼业务、民商事基本诉讼业务、国际仲裁业务、婚姻家事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银行法律实务、证券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房地产工程建设法律事务、私募与风险投资法律实务、并购反垄断法律实务、法律尽职调查、会计学基础、谈判和法庭辩论、客户沟通与市场营销、法律英语实务等。

  六、就业方向

  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型企业法务、法律顾问,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资产管理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机关、金融监管机构行政、法务等。

  五、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3〕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新闻传播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新闻传播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结合上海市和我校卓越新闻人才教育的实际情况,我校自2015年起开展新闻学(卓越新闻人才实验班)的招生培养工作。该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人文学院负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基本概况

  (一)名称: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

  (二)学制:四年本科;

  (三)学历及学位: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培养目标

  以“法制新闻”为特色,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对学生进行新闻传播实务技能的系统培训,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素养、良好的新闻职业精神,具有扎实系统的新闻知识、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全媒体业务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新闻传播人才。

  招生政策

  (一)招生人数:40人

  (二)生源省份:不限

  (三)招生政策:按高考志愿录取,不接受调剂。

  项目特色

  (一)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强调新闻传播实务技能的训练,重视法律素养与全媒体业务技能的有机结合,更重视人文底蕴与科学素养的养成,培养具有全媒体业务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新闻传播人才。

  (二)高校—业界联合培养

  采用“三师制”培养方式。每生在校期间,除我院新闻专业教师,我校法学专业教师之外,还聘请了一批在业界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影响力的专家、记者、管理者和策划人担任学生导师。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多维度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三)新闻传播—法学联合培养

  依托华东政法大学雄厚的法学师资及理论资源,在特色新闻传播专业技能培养的基础上,突出新闻学和法学的融合。紧紧围绕“法制新闻传播”和“法制宣传”知识及业务技能,凝练特色。鼓励学生在校期间修读法律二专。

  (四)多层次实践实训体系。

  在保障新闻学核心课程的前提下,针对新闻传播职业特点和执业需求开设电视摄像,报刊编辑,节目主持实务,纪录片实务等多门新闻实务课程,由校外特聘教授及业界专家讲授最前沿的新闻实务知识,有效对接新闻传播职业需求。此外,实训基础设施完善。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建立了系统的法制新闻实训平台,包括法制平面媒体实训平台、法制广电媒体实训平台、新媒体法制传播实训平台。

  (五)分流机制

  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实验班培养要求的,按照分流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即未在规定时间达到相应培养要求的,将分流至其他班级就读。各阶段培养要求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课程设置

  (一)通识公共课:思想政治类、人文社科类、文化基础类、计算机运用类课程;

  (二)新闻学基础板块: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等;

  (三)法律素养板块:民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

  (四)新闻实务板块:电视摄像,报刊编辑,节目主持实务,纪录片实务,危机传播与新闻发布;

  (五)新媒体板块:网络摄像、网络调查、网络营销、新媒体创意艺术制作等。

  就业方向

  报刊、广电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政府机关、司法行政单位法制宣传机构、出版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