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2016-11-01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从2017年起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基于我校“以培养特色鲜明、实用性强、服务于临床医学和人类健康专业人才”的育人理念。选拔将遵循本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基本原则,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人才。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参考模块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能力等。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二)重点参考信息

  结合我校应用型、特色性、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参考信息如下: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依据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等信息。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情况。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参考学生艺术活动和体育(比赛)等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情况。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参考学生研究性学习经历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信息及获奖情况。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我校在春季考试招生初审中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内容,择优选拔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在春季招生面试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春季招生的面试专家,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将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我校在专科依法自主招生中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初审的重要内容,择优选拔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五、相关说明

  1. 我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信息。

  2.学校将成立综合素质评价专家小组,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逐步建立起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各个信息点的“价值”判断。通过积累经验,培训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综合素质评价专家团队,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本办法经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4.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网站同时公布,并在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5.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