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信息使用办法

2016-11-01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特制定本使用办法,并从2017年起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人才培养特色

  我校致力于培养拥有中华美德和创新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选拔将遵循该原则,突出本校特色,挑选和培养符合本校培养目标的拔尖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能力等。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四、素质评价重点参考信息

  结合上海杉达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参考信息如下:

  1.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依据学习实践经历及其学习专题报告等信息。

  2.专业兴趣和学科特长。主要参考学生学科类、科技类等区县级及以上奖励(证书),自我介绍及其附件等信息。

  3.学习能力。主要参考高中前五个学期的基础型课程成绩(含百分位成绩);自主选修学习情况等信息。

  4.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依据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等信息。

  5.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参考学生艺术活动和体育(比赛)等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及个人作品等信息。

  五、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从2017年起在以下几项招生录取中,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参考,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专业需求将对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在党团、班集体等组织里参与活动的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基本型课程成绩;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修习情况;参与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性课题报告情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参与文艺、体育活动情况作相应的参考。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不组织另外的考试(笔试)。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纪录,按照专业需求,进行职业性向、职业潜质等方面的面试,按照面试成绩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校内参考模块。按照专业需求将对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在党团、班集体等组织里参与活动的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基本型课程成绩、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修习情况、参与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性课题报告情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参与文艺、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学校专业同分择优情况下的录取参考。

  六、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网站同时公布,并在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