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伟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信息使用办法

2016-11-01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基于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上海兴伟学院将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基于上海兴伟学院的办学特色,学院以小规模、高水平、国际化创新人才的摇篮为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并建立相应的学科设置,招收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学业基础扎实,在科学创新、思维判断、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较为突出的优秀高中生。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内容如下:

  (1) 独立探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依据研究性学习经历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信息;

  (2) 专业兴趣和学科特长。主要参考学生学科类、科技类等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自我介绍及其附件等信息;

  (3) 学习能力。主要参考高中前五个学期的基础型课程成绩(含百分位成绩);自主选修学习情况等信息;

  (4)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依据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等信息;

  (5)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参考学生艺术活动和体育(比赛)等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及个人作品等信息。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春季招生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资料。

  2.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录取。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兴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兴伟学院官网同时公布,并在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学校将循序渐进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本科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及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生及社会反映、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正义性。

  4.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