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相关问答

2017-02-27

  一、“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答:“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精神,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规定,其目的是在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录取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对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改变原来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录取参考标准的录取机制。

  学校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结合本校特点,汇聚全校教学、学生工作、教育学科各方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研讨。对提交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以下简称“使用办法”)。

  二、“使用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在哪些招生项目和省(市)范围内使用?

  答:“使用办法”经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2017年起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自主招生、其他特殊类型本科招生和本科普通高考录取环节中参考使用。

  使用的省(市)范围包括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2017年仅在上海使用)。

  三、“使用办法”主要考查学生哪些方面的素质?

  答:我校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人才,将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重点考察学生四个方面的素质,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高中学业成绩”、“学科特长及创新实践活动”和“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

  四、“使用办法”如何做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高校招生工作事关社会公平、社会反响大、关系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确保公平公正是开展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一要求。“使用办法”确立了四条基本原则,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以及“构建科学选才制度”。其中,公平公正公开是第一位的。

  在“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集体评判,而相关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同时公布,并在东华大学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主动接受校内外监督。

  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循序渐进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本科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并及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社会反馈等予以更新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确保高校人才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