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高考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

2015-05-08

  1.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招生批次及院校、专业志愿。

  2.2015年新增设了“综合评价”批,单独设置志愿表。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达到一本录取控制线者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综合评价”批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后面零志愿等其他批次志愿的投档录取。6月23日至25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填报“综合评价”批志愿。

  3.今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单独设置志愿表,作为“零志愿”录取。每位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凡填报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零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考生其他批次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

  4.今年继续设置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置志愿表。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才能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填报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且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线下20分的考生(含第一批本科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军事、公安院校按规定分别有报考年龄和毕业生性质等要求,详见各有关院校招生章程。

  6.凡填报本科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四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科目)考试;只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三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7.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一定要按照招生院校对本科专业招收科目的设置要求,认真慎重填写志愿表。若招生院校对专业的科目组设置有特殊要求,将在相关栏目里标注说明。考生不要填报招生院校不招收的科目组专业。

  8.填报外语类院校(含须外语口试的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未参加外语口试的,不得填报。外语口试具体等级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9.招收走读生的上海市院校(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栏目内注明,未注明的均为住读,如考生需走读,可在入学后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填报上海市有走读要求院校(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自己的居住地区、交通条件以及其他是否具备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等情况后再选填。

  10.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必须达到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按照教育部规定,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和体育类专业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专业志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11.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6月28日至2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2所平行的“一本特殊类型”院校志愿和1所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二本特殊类型”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12.若高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未定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向考生公布。

  13.考生本人应仔细、慎重填写志愿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高考志愿表信息经输入打印,并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不得再更改。不按时交志愿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