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新增综合评价批及特殊类型招生2批次

2015-05-12

  高考志愿填报在即,市教育考试院最新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设置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透露,本市今年将新增设两个志愿批次:“综合评价”批及“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这两个批次的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在网上进行。

  根据今年高校招生改革的要求,本市今年新增设二个志愿批次:“综合评价”批及“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入围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

  “综合评价”批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后面零志愿等其他批次志愿的投档录取。具体填报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相关考生届时在网上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2所平行的“一本特殊类型”院校志愿和1所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二本特殊类型”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另外,今年本市将继续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置志愿表。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才能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填报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且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线下20分的考生(含第一批本科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今年本市高考志愿填报继续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填报的是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院校专科);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是在本科录取完成后,填报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第二次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

  [提醒]

  录取时将以电子档案为依据

  高考志愿表是考生表达意愿、招生部门网上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和招生高校录取新生的根本依据。每个考生应把个人志愿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慎重选报高校和专业,积极报考师范、农林、水利、地矿、石油、军事等院校和外省市高校。

  市教育考试院强调,普通高校实行网上录取,整个录取过程不流转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招生院校全部以网上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录取依据。因此,所提供的电子档案信息必须与原始纸质档案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