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大学大一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15-07-06

  为了满足学生的志向和发展需求,学校依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在2015年类内专业分流结束之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一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象

  1.第一批本科录取的一年级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不能申请转专业;

  3.受到学校违纪等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报名条件

  转专业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习成绩优良,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80%;

  2. 经学校认可,在原专业的学习上确有特殊困难者。

  三、原则

  1.秉持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规则、程序、过程全部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转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接收专业分流学生数的10%;

  3.按类招生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大类外的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可以申请所有专业;

  4.所有申请学生需满足学校的“报名条件”(第二条)以及转入专业的“报考要求”(第四条),方可取得转专业考核资格;

  5.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

  四、专业报考要求、考试科目

学院
专业
报考要求
考试科目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大类
在原就读大类(或专业)内学习绩点排名位于前20%的学生方可报考(以教务处网站公示成绩排名为准)
微积分
英语(笔试)
管理学院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图书情报档案系
档案学
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械工程
1.原就读理学工学类、经济管理类、翔英学院、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选修数学,且数学全部及格;
2.其他学生:在原就读大类(或专业)内的学习绩点排名必须位于前20%(以教务处网站公示成绩排名为准)
微积分
英语(笔试)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工程
包装工程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翔英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土木工程系
土木工程
美术学院
建筑学
理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
微积分
英语(笔试)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应用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物理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美术学院
城乡规划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信息工程
英语(笔试)
机械工程
生物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社会科学学院
哲学
写作、英语(笔试)
(英语专业:在上述两门考试基础上,还需 “英语面试”)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汉语国际教育
社会学院
社会学
社会工作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广播电视学
新闻学
广告学
法学院
法学
悉尼工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综合英语(含听力、词汇、语法、阅读、写作)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外国语学院
日语
基础日语(笔试)
日语面试

  五、程序

  1.转专业招生计划、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将于2015年7月初在“专业分流信息公开平台”(http://zyinfo.shu.edu.cn/)、招毕办网站(http://www.zsw.shu.edu.cn/)公示。

  2.网上报名

  (1)7月份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但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同,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

  报名网址:http://zzy.shu.edu.cn/;

  (2)在原专业的学习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交招毕办,原三大类学生由社区学院审核签字;

  3.学生网上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4. 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个人放弃考试。

  5. 8月下旬,转专业考试;

  6.录取。

  (1)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英语专业按“英语笔试成绩*30%+英语面试成绩*70%”计算总分,其余专业按“两门成绩之和”计算总分;然后将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转专业计划数进行录取。

  (2)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方可启动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工作。

  (3)录取结果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7.学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学生凭学生证到招毕办领取转专业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录取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8.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其学籍将转入新的院系,不得再要求放弃而返回原专业就读。

  六、学生管理

  1.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学分确认。学院(系)对转入的学生必须对其已修学分进行确认,并通知学生及时补修所缺课程;

  2.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七、监督约束机制及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转专业工作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招毕办提出书面申诉意见,招毕办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