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2-03-26 09:51:48 来源:浙江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2.招生代码:0077

3.校址地址:杭州市西溪路896号                

4.邮政编码:310023

5.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6.学院网址:http://www.wxpoly.cn

7.办学类型:民办

8.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见附件2),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收费

(元/人·年)

  

(限招收浙江省内考生)

01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3

30

免学费

普通高中文理科生

0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0

10000

普通高中理科生

03

工商企业管理

3

30

10000

普通高中文理科生

     计(人)

10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综合素质评价均在合格以上(或不能低于P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信息输入

考生可于2012年3月29日~4月7日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下载并填写《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3)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现场信息确认

2012年4月8日8:30~16:30时到我院“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上交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资格确认和缴费地址:杭州市杭州西溪路896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01室)。

现场确认时需按以下顺序交验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报名表:《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3(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由考生本人和考生监护人签名。

(3)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一份。

(4)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高考体检表复印件一份。

(6)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及特长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3.报名考试费:110元。

4.考生所交材料、复印件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六条 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1.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8日16:30。

2.报名地点: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3.报名地址:杭州市杭州西溪路896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01室),邮编310023。

4.报名咨询:

(1)学院教务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

(2)点击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网址:)。

(3)咨询电话:(0571) 87154000   87171816    87171809

5.来院线路:

如考生自行乘车来校,306、346、853、B支2线在“金鱼井”站下车,往前100米即到;如自备车来校,请详见招生网指示图。

 

第六章  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2012年4月21日。

综合素质测试:2012年4月28日。

第八条 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九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学院纪检监察处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文化考试结束后,按照专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上加分得到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2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并参加相应专业的专业素质测试。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3.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文化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共11门,每门10分,满分11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11门等级分之和除以110再乘以100,即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

4.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5.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4.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并签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协议书》(附件5)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一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三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年·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 87154000     87171816    87171809

咨询地点:杭州市西溪路896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306、346、853、B支2线在“金鱼井”站下车,往前100米即到。)

传真:(0571)87171809

网址:    

E-mail:hzwxtjh@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