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2012-03-26 09:53:06 来源:浙江高考网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2年我校将在部分专业实行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联合校企共同体参与企业共同组织选拔,逐步形成以职业发展潜能为导向的自主招生考试制度,促进学生个性化特色发展和专业成长,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招生考试评价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教学院(系)的负责人任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成立自主招生办公室。成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自主招生工作。

  (三)学校将分专业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院(系)领导及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全程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自主招生工作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制度。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为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我校招生网提交报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

  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的考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现场资格确认和缴费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三)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课考试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以笔试的形式进行。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录取

  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额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总分折算方式:总分= 高中会考折合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五)公示

  学校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hzvtc.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五、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2年3月上旬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2年3月28日—4月6日16时,网上报名。

  (三)2012年4月7日,现场确认、缴费。

  (四)2012年4月11-13日,打印准考证。

  (五)2012年4月14日,文化课考试。

  (六)2012年4月19日,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七)2012年4月21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八)2012年4月30日,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九)2012年5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

  六、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6、567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