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测试方案

2012-03-26 09:56:20 来源:浙江高考网

  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综合素质测试的领导机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办公室为综合素质测试组织和协调机构。各专业成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由专业所在的教学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院(系)院长(主任)任组长,组成人员名单需在4月14日前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各专业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及以上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专家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抽取。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

  3.学院纪检部门为综合素质测试的校内监督机构。

  二、测试内容与试题库

  由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领导小组负责试题库的建设工作,题库需在4月17日前报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综合素质测试的题库应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

  2.专业技能。

  3.动手能力。

  三、安全保密

  1.所有与试卷直接或间接接触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负有试卷保密责任。

  2.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试卷命制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高考。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试卷管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试卷管理工作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专家库

  1.建立专家库。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12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学校和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领导小组分别推荐和选定专家,原则上校内的专家不超过70%,人文、校内专家应不少于30%,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的专家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综合素质测试开始前不得启封。

  2.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一般应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综合素质测试当日,抽签决定参加考评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未被选入的专家作为候补。

  4.考评专家组人员一经确定,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测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需报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更换的专家类别必须相同,被替换者必须详细向替换者交代个人评分尺度。

  五、 测试组织与形式

  (一)测试时间

  2012年4月21日

  (二)测试组织

  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轮到测评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

  测评区设专人值守,除专家组成员、纪检部门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三)测试形式

  按照考生抽签的顺序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掌握在10分钟以下)。

  除了专家根据试题库内的试题对考生进行测试外,还可以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随机出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但进行随机测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与测试的内容有关联。

  2.不能出现常识性错误或前后题自相矛盾。

  3.不重复出题。

  4.不同时争抢出题。

  (四)其他要求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测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测评过程中,不对考生品头论足,不刁难、讽刺考生。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测试并做好相关工作。

  六、评分标准与方式

  1.总分45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满分30分)。测试内容与分值详见各专业评分细则。

  2.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要求独立评分。

  3.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4.测试成绩4月29日前在网上公布。

  七、测试监督

  测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每个考场1名)实施全程监督。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八、考务服务

  1.公告宣传:在学校醒目位置设考生须知等提示牌,内容包括考场编排说明、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等;每个考场安排摄像人员1名。

  2.食宿医疗: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考试期间的就餐服务以及考生的住宿联系服务;学校医务室为考生提供医疗服务。

  3.安全保卫: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园车辆的停放;每个考场安排保安2名,负责考场外围秩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