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2-03-26 10:03:07 来源:浙江高考网

 

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使职业教育真正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在招生过程中搭建考生与用人企业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要求,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2年我校在部分专业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规范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招生专业、对象、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

专业(类)名称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元/学年)
电子类(含应用电子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普高理科
90
三年
6000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
普高理科
60
三年
6000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
中职
30
三年
6000
工业设计
普高理科
40
三年
6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普高理科
45
三年
60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普高理科
40
三年
60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普高
45
三年
5000
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普高
70
三年
15000
电子商务(创业班)
普高
45
三年
6000
会计(中美合作)
普高
50
三年
15000
医药营销
普高
45
三年
5500
传媒策划与管理
普高
25
三年
5000
传媒策划与管理
中职
20
三年
5000
体育服务与管理
普高
40
三年
6000
学前教育(师范类)
普高
45
三年
5000
农艺类(含动物防疫与检疫、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商品花卉、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园艺技术)
普高
260
三年
园林技术专业4800,其他免学费
护理(中澳合作)     
普高
40
三年
12000
康复治疗技术
中职医学护理类
20
三年
6000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普高
70
三年
15000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
普高
65
三年
6000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
中职
25
三年
6000
服装设计
中职服装类
10
三年
6600
美术教育(师范类)
普高艺术类
30
三年
6000
艺术类(艺术设计(雕塑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产品造型设计、艺术设计)
普高艺术类
110
三年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6600、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6000、产品造型设计7800
制药与检验类(含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工业分析与质量管理、环境监测与减排技术)
普高
350
三年
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业分析与质量管理、环境监测与减排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专业6000、生物制药技术专业5500
国际商务
普高
50
三年
6000
旅游英语
普高
30
三年
6000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一)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每个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2.报考护理(中澳合作)专业的普高考生要求中学会考英语成绩B等及以上。
(二)报名时间方法
1.报名
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考生可于3月27日—4月6日下午16时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jhc.cn)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打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现场报名:考生也可于3月27日—4月6日的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半,下午14时至16时)来我校招生处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与网络报名相同。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
    2.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收缴:中职考生和入围普高生通过相关银行把报名考试费110元汇入我校(具体方法和银行账号详见学校招生网)相关账户,银行缴费的截止时间为4月12日(以汇出时间为准)。
3.现场确认
入围考生于2012年4月13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素质特长申请材料:符合素质特长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申请表》。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恕不退还。
(三)专业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其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只填专业大类名称),如考生填多个专业志愿,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其它志愿无效。
 
四、素质特长认定
素质特长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素质特长成绩,不同素质特长可累计(获得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累计不超过80分,其他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同一素质特长取最高项(具体素质特长项目和成绩见我校素质特长项目分值表)。素质特长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五、文化考试及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的专家、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考评组,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由学校提出方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考生分类及入围办法
1.考生分类
第一类为普高考生;
第二类为中职考生。
2.考生入围确定办法
第一类考生按专业以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为依据,按计划数的300%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名单于4月1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上)。具有素质特长条件,又未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会考折算总分加上素质特长成绩后不低于入围分数线,视为入围。
入围确定办法如下:
根据考生的中学会考相关科目的等第按下表所示的分值折算成分数,总分计算公式为:
总分=语文折算分×语文权重系数+数学折算分×数学权重系数+英语折算分×英语权重系数+物理折算分×物理权重系数+化学折算分×化学权重系数
 
中学会考等第折算分值表
中学会考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100
90
70
40
0
 
各专业会考科目权重系数表
专业()名称
会考相关科目成绩计算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电子类
0.6
0.8
0.8
0.8
0
计算机类
0.6
0.8
0.8
0.8
0
工业设计
0.6
0.8
0.8
0.8
0
模具设计与制造
0.6
0.8
0.8
0.8
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0.6
0.8
0.8
0.8
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
1
1
0
0
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1
1
1
0
0
电子商务(创业班)
0.9
0.9
1.2
0
0
会计(中美合作)
1
0.8
1.2
0
0
医药营销
1.1
0.8
1.1
0
0
传媒策划与管理
1
1
1
0
0
体育服务与管理
1.2
0.6
1.2
0
0
学前教育(师范类)
1
1
1
0
0
农艺类
0.75
0.75
0.75
0
0.75
护理(中澳合作)
1.2
0.6
1.2
0
0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1.2
0.6
1.2
0
0
旅游管理类
1.2
0.6
1.2
0
0
美术教育(师范类)
1.3
0.6
1.1
0
0
艺术类
1.4
0.6
1
0
0
制药与检验类
0.7
0.7
0.7
0
0.9
国际商务
1.1
0.7
1.2
0
0
旅游英语
1.1
0.6
1.3
0
0
第二类考生不设入围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二)文化考试
1.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考试地点: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根据2012年浙江省高考大纲),各科总分为100分,三门课程合计总分300分。
3.文化测试总分计算:文化考试总分=语文成绩×语文权重系数+数学成绩×数学权重系数+英语成绩×英语权重系数(各科的权重系数见下表)
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权重系数:

专业

 
科类
语文权重
数学权重
英语权重
电子类
普高理科
0.8
1.2
1
计算机类
普高理科
0.8
1.2
1
计算机类
中职
0.8
1.2
1
工业设计
普高理科
0.8
1.2
1
模具设计与制造
普高理科
0.8
1.2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普高理科
0.8
1.2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普高
1
1
1
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普高
1
1
1
电子商务(创业班)
普高
1.2
0.8
1
会计(中美合作)
普高
1
0.8
1.2
医药营销
普高
1.2
0.8
1
传媒策划与管理
普高
1
1
1
传媒策划与管理
中职
1.2
0.8
1
体育服务与管理
普高
1
1
1
学前教育(师范类)
普高
1.2
0.8
1
农艺类
普高
1
1
1
护理(中澳合作)
普高
1
0.5
1.5
康复治疗技术
中职医学护理类
1.5
0.5
1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普高
1.2
0.6
1.2
旅游管理类
普高
1.2
0.6
1.2
旅游管理类
中职
1.2
0.6
1.2
服装设计
中职服装类
1.5
0.6
0.9
美术教育(师范类)
普高艺术类
1.5
0.6
0.9
艺术类
普高艺术类
1.5
0.6
0.9
制药与检验类
普高
1
1
1
国际商务
普高
1.2
0.7
1.1
旅游英语
普高
1.2
0.6
1.2

 

 
(三)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12年4月14—15日。
2.测试地点: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方式:笔试或面试。
(1)笔试
笔试参照文化课考试组织形式。
(2)面试
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1)采用笔试形式的素质测试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采用面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项目测试分。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六、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总分的计算
1.第一类考生分数计算方法:
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权重系数+文化考试总分×文化成绩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素质特长成绩。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计算公式为: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语文折算分×语文权重系数+数学折算分×数学权重系数+英语折算分×英语权重系数+物理折算分×物理权重系数+化学折算分×化学权重系数(中学学业水平测等第折算分值与各专业会考科目及权重系数见下列表格)。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100
90
70
40
0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第权重系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会考相关科目成绩计算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电子类
0.6
0.8
0.8
0.8
0
计算机类
0.6
0.8
0.8
0.8
0
工业设计
0.6
0.8
0.8
0.8
0
模具设计与制造
0.6
0.8
0.8
0.8
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0.6
0.8
0.8
0.8
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
1
1
0
0
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1
1
1
0
0
电子商务(创业班)
0.9
0.9
1.2
0
0
会计(中美合作)
1
0.8
1.2
0
0
医药营销
0.9
0.9
1.2
0
0
传媒策划与管理
1.2
0.8
1
0
0
体育服务与管理
1.2
0.6
1.2
0
0
学前教育(师范类)
1
1
1
0
0
农艺类
0.75
0.75
0.75
0
0.75
护理(中澳合作)
1.2
0.6
1.2
0
0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1.2
0.6
1.2
0
0
旅游管理类
1.2
0.6
1.2
0
0
美术教育(师范类)
1.3
0.6
1.1
0
0
艺术类
1.4
0.6
1
0
0
制药与检验类
0.7
0.7
0.7
0
0.9
国际商务
1.1
0.7
1.2
0
0
旅游英语
1.1
0.6
1.3
0
0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专业(类)名称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文化成绩权重系数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电子类
0.5
1
1
计算机类
0.5
1
1
工业设计
0.5
1
1
模具设计与制造
0.5
1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0.5
1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0.5
0.75
1.25
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0.5
0.75
1.25
电子商务(创业班)
0.5
0.75
1.25
会计(中美合作)
0.5
0.75
1.25
医药营销
0.5
0.75
1.25
传媒策划与管理
0.5
1
1
体育服务与管理
0.5
1
1
学前教育(师范类)
0.5
1
1
农艺类
0.5
1
1
护理(中澳合作)
0.5
0.75
1.25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0.5
0.75
1.25
旅游管理类
0.5
0.75
1.25
美术教育(师范类)
0.5
0.75
1.25
艺术类
0.5
0.75
1.25
制药与检验类
0.5
1
1
国际商务
0.5
0.75
1.25
旅游英语
0.5
0.75
1.25
 
2.第二类考生分数计算方法:
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文化成绩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素质特长成绩(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见下表)。
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专业(类)名称
文化成绩权重系数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计算机类
0.8
1.2
传媒策划与管理
1
1
康复治疗技术
0.8
1.2
旅游管理类
0.8
1.2
服装设计
0.8
1.2
 
(四)录取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分数的划定
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正式录取
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五)其他说明
1.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最后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选修课程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素质特长成绩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成绩或素质特长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以上各项成绩均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2.若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5倍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如果既招中职生又招普高生的专业,按计划分别计算),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实际计划按报名人数的67%计算(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但不超过原计划数),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实施进程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及时告知)
 
程序
日程安排
日期
方案制定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2012年3月20日
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4月6日16时
现场信息确认
2012年4月13日
考生测试
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2012年4月14~15日
阅卷
2012年4月16日~20日
公示录取
学校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2年4月30日前
预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12年5月25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5月31日前
入学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2012年6月5日前
八、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三)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各项规定,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9-82265055。
九、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素质特长项目分值表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50
 
地(市)级
3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
8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等奖及以上
80
 
三等奖
50
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优秀(A等)
30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50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50
限教育局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二等奖
35
三等奖
20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国家级前八名、 省级前三名
50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四-八名、 地(市)级前三名
35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40
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二等奖
30
高中段文艺比赛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
50
限宣传、文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50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10分/项
加分专业为:学前教育、传媒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中加合作)、旅游英语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
A级
20分
加分专业为:学前教育、传媒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中加合作)、旅游英语
导游资格证书
 
40分
省级及以上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加分专业为:旅游管理类、旅游英语
英语技能大赛个人获奖、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国家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5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或参办的比赛。加分专业为:国际商务、旅游英语、护理(中澳合作)、会计(中美合作)、酒店管理(中加合作)、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国家三等奖(铜奖)
40分
省级一等奖(金奖)
50分
省级二等奖(银奖)
40分
省级三等奖(铜奖)
30分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50分
二级
30分
获得CET考试合格证者
四级
50分
三级
30分
高中段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影像比赛
二等奖及以上
50分
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美协组织或参办的比赛;加分专业为:艺术类、美术教育、服装设计
三等奖
40分
高中段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一等奖
50分
教育厅、文化厅和省美协组织或参办的比赛;加分专业为:艺术类、美术教育、服装设计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