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2-03-26 10:08:48 来源:浙江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2877。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七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2年我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护理专业5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计划为准)。

  第十条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符合2012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衢州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至少有三门成绩为A或B,其它成绩均为C及以上者;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二条 考试需在规定时间内考生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1.qzct.net/zs/)上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填写并打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有效,《诚信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后有效。

  第十三条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依据2012年浙江省高考大纲要求,其中语文、英语各100分,数学50分,总分为250分。时间:2012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时,语文;下午2:00—3:30时,英语;4:00—5:00时,数学。地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文化考试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护理专业招生计划的1:2.5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包括形体与礼仪、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动手能力及素质特长四个方面,总分100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五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文化考试分和综合素质测试分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高中阶段具备生物、化学选修课程学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衢州市教育局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面试考评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院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电话:0570-8068227、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0-8068232。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8068656;

  18967039028;18967035155;18969465898

  联系地址:衢州市江源路18号 邮政编码:324000

  E-mail地址:zs0570@126.com

  学院网址: www.qzct.net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