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2-03-27 09:16:09 来源:浙江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300名计划。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90名(其中文科45名、理科45名)、会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25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25名)、保险实务专业55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55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25名)。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最少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4、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八条 学院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第十条 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300%的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20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4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jrzhanghui@126.com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39197

  第七章其 他

  第二十三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学院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0571)867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