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2-03-27 09:26:15 来源:浙江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促进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和科学,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浙江省水利厅承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

  第六条 学院占地总面积835亩,由2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3.97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2个校内实训基地(包含88个实训实验室)、22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毕业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水利工程、环境艺术设计和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自主招生总计划为90名,其中水利工程专业30人(普高生文、理科生24人,中职生6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30人(普高生文、理科生24人,中职生6人),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专业30人(普高生文、理科生24人,中职生6人)。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如某专业类别报考人数少于相应招生计划数的150%,则按照报考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普高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5、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上述第2条须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并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报名资格确认时需同时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第十一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1、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通过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2、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已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资格确认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水利机电楼109室。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所在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仅普高生提供)。

  (4)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5)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考生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3张。

  (8)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自主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二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命题与阅卷工作方案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1、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内容:按照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其中数学按普通高考文科大纲要求命制。

  (3)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5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书面测试和面试。

  (1)测试内容:

  ① 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② 专业兴趣。

  ③ 学习适应能力。

  ④ 身体协调能力,心理和人文素质。

  ⑤ 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自主招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相关项目的测试内容,负责准备试题库。其中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还需通过美术基础测试。(见相关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2)测试方式:书面测试和面试。

  3、考(测)试评分

  (1)文化考试满分450分(各科满分1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其中书面测试总分150分,面试总分150分)。

  水利工程专业书面测试时间120分钟;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书面测试时间180分钟;报考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需带专业绘画工具。面试按照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由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逐一测试。

  (3)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合计总分满分750分。

  此外,普高毕业生按计分规则在总分中另计入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的计分规则是:科目获A等计20分,科目获B等计16分,科目获C等计12分,科目获C等以下不计分,各科目得分累计作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五章 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合格。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计划录取。普高生根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三项合计总分或中职生根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二项合计总分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在合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排序,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的笔试分数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的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的面试分数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的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和单考单招。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二条 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2012年3月25日—4月4日,网上报名。

  2012年4月6日-4月7日17时前,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2012年4月8日,文化考试。

  2012年4月13日,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2012年4月21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2012年4月30日前,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录取工作。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3863268 83863688 83863088

  2、传真:0571-83863088

  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邮编:311231

  4、E-mail:tk_edu@163.com

  5、学院网址:www.zjtongji.edu.cn

  6、招生网网址:www.zjtongji.edu.cn:8080/zs_index.php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