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2-02-22 10:56:55 来源:浙江高考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2年在涉海类、国际工商管理类等专业或大类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以培养特色人才。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9A及以上,其中英语和数学科目成绩须为A,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选修过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中的知识拓展类或兴趣特长类课程,获得2个及以上学分。

  2.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6A2B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选修过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中的知识拓展类或兴趣特长类课程,获得2个及以上学分,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艺术、体育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三、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9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60名。具体招生大类和专业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备注

理科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10

 

理科

建筑规划类

10

按建筑规划类培养,含建筑学和城市规划2个专业

文科

旅游管理(中法合作)

10

3+1”学制,第4学年赴法国昂热大学学习

文科

国际工商管理类

20

按国际工商管理类培养,含会计学(CGA)、会计学(ACCA)、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工商管理(2+2中加学分互认)、工商管理(全英文班)等5个专业

理科

国际工商管理类

40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待定(详见招生简章)。

  申请人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前表范围内。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A

6A

7A

8A

9A

10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5

80

85

90

95

100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