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2014-03-06 12:17:29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英文名称: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三)学校国标代码:13853

  (四)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0111

  (五)办学类型:公办

  (六)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章 招生机构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设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综合组、命题测试组、纪检监察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总计划数为170人,其中理科115人,文科55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人数

学费(元/学年)

学制

招收对象

1

航海技术

15人

6000

3年

普高理科

2

轮机工程技术

15人

6000

3年

普高理科

3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35人

6000

3年

普高理科

4

电脑艺术设计

15人

6000

3年

普高文科

10人

6000

3年

普高理科

5

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15人

6000

3年

普高文科

10人

6000

3年

普高理科

6

国际邮轮乘务

25人

6000

3年

普高文科

15人

6000

3年

普高理科

7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

15人

16000

3年

普高理科

  (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C等(含)以上者。

  第六章 报考说明和要求

  (一)上述各专业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可以兼报;电脑艺术设计和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技术方向)专业可以兼报。

  (二)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JT2025-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文件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2、报考国际邮轮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及要求: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第七章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imc.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招生信息网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专业的考生

  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可以从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站下载)。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邮编316021),也可面呈。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八章 选拔程序

  (一)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三位一体报名系统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专业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英语口语、语言表达、仪表仪态和特长展示(现场展示的所需用品请自备)。

  凡在高中阶段取得的各种荣誉(包含团体、小组项目),测试时在特长展示部分作评分参考。

  (二)综合测试分值

  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各项分数比例如下:

  专业认识(30分)、英语口语(20分)、语言表达(20分)、仪表仪态(10分)和特长展示(20分)。

  (三)成绩反馈及入围考生名单确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校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综合测试分数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

  第九章 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2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资格审查: 3月27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二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缴费、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3月28日,截止时间16:30(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综合测试: 3月2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综合测试结果查询:3月31日起。

  (八)学校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第十章 录取办法

  (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内容

  三位一体是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的综合测试,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测试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符合报考条件

1B及以上

2B及以上

3B及以上

4B及以上

5B及以上

6B及以上

7B及以上

8B及以上

9B及以上

10B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60

64

68

72

76

80

84

88

92

96

100

  2、综合测试由我校组织,满分为100分。

  3、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三类科目组考试。

  (二)录取

  1、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科学类”、“技术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语言与文学类”、“人文与社会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一章 收费

  学费收取:高职类学费为6000元每学年(浙价费[1999]247号)。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16000元每学年

  (浙价费[2013]223号)。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zim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