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5-01-30 09:01:05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2015年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汉语言文学
20
文理兼招,具体计划视入围考生文理科分布情况确定。
英语
25
小学教育
40
学前教育
60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
招理科生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行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9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相应会考科目须为A等,如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科目须为A等,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科目须为A等,报考英语专业英语科目须为A等,下同),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5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相应会考科目须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二)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7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相应会考科目须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请校长结合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际情况推荐)可以报考。具备中学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由我校根据前三年该中学被我校录取人数情况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每所中学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考生推荐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n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所在中学盖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⑦对于符合校长推荐报名条件(即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表格可在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中下载)。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82245,邮编:321004。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截止日期3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五、书面评审

  1.3月26日至3月31日我校资格审查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3月3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六、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4月6日

  3.缴费方式:

  (1)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柜台缴费

  浙江省内考生请于3月31日至4月6日期间到所在地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其中宁波地区仅限工商银行网点)。办理方式:至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浙江师范大学学费”,然后报“报名号”;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2)农业银行网银缴费

  适用于所有有农业银行K宝的考生。浙江师范大学网银缴费网址:http://wyjf.zjnu.edu.cn/,初次登陆无需注册,登陆名及密码均为“报名号”,进入后按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3.缴费查询

  考生缴费后隔天可以查询确认缴费是否成功。浙江师范大学缴费查询网址:http://sfcx.zjnu.edu.cn/,初次登陆无需注册,登陆名及密码均为“报名号”。

  七、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2015年4月11日13:00至17:00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一楼中厅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2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测试内容

  (1)仪态仪表;(2)口头表达;(3)书写展示;(4)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面试成绩。我校将按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相应会考科目须为A等),多个专业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2)男女比例不限。(3)外语语种不限。

  九、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十、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获推荐资格中学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中学名称
1
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
2
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
3
浙江省杭州学军中学
4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5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6
浙江省萧山中学
7
萧山区第二高级中学
8
萧山区第三高级中学
9
浙江省桐庐中学
10
浙江省富阳中学
11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
12
宁波中学
13
宁波市效实中学
14
宁波市北仑中学
15
宁波市镇海中学
16
宁波市镇海区龙赛中学
17
慈溪中学
18
慈溪市浒山中学
19
浙江省余姚中学
20
浙江省奉化中学
21
浙江省象山中学
22
浙江省宁海中学
23
宁波市鄞州中学
24
浙江省温州中学
25
温州第二中学
26
浙江省瓯海中学
27
浙江省乐清中学
28
永嘉中学
29
浙江省瑞安中学
30
浙江省平阳中学
31
浙江省苍南中学
32
嘉兴高级中学
33
浙江省嘉善高级中学
34
浙江省平湖中学
35
海宁市高级中学
36
海盐高级中学
37
浙江省桐乡市高级中学
38
浙江省湖州中学
39
湖州市第二中学
40
浙江省长兴中学
41
绍兴市第一中学
42
绍兴县柯桥中学
43
绍兴县鲁迅中学
44
上虞市春晖中学
45
浙江省上虞中学
46
浙江省诸暨中学
47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
48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9
永康市第一中学
50
浙江省武义第一中学
51
浙江省东阳中学
52
浙江省磐安中学
53
浙江省浦江中学
54
浙江省义乌中学
55
义乌市第二中学
56
浙江省衢州第一中学
57
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
58
浙江省龙游中学
59
浙江省丽水中学
60
缙云中学
61
青田县中学
62
龙泉市第一中学
63
浙江省台州中学
64
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
65
浙江省黄岩中学
66
浙江省温岭中学
67
浙江省仙居中学
68
浙江省天台中学
69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中学
70
台州市第一中学
71
浙江省舟山中学
72
普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