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5-02-02 10:18:08 来源: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推动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开展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选拔优秀生源。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计划数

学制

学费(待定)

备注

电子商务

普高生(文科)

10

三年

6000/

校重点专业

普高生(理科)

10

三年

会计

普高生(文科)

10

三年

6000/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普高生(理科)

10

三年

旅游管理

普高生(文科)

10

三年

6000/

省级特色专业。

普高生(理科)

10

三年

城市园林

普高生(文科)

20

三年

6300/

省优势专业,

办在溪口校区。

普高生(理科)

20

三年

合计:

100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2、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nbcc.cn/zsw)申请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根据科类限报一个专业。

  2、材料递交

  由申请人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 寄至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具体材料如下: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填报、打印,并由高中学校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高中会考)成绩单、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5)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填写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并附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考试报名费

  三位一体考试报名费110元/人,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报名系统网上提示汇款,报名申请材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组织报考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公示的考生须来学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2)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20分,由考评组专家按要求独立评分。各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与方式如下: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与形式

序号

专业

测试方式

主要测试内容

1

电子商务

机考

专业学习的潜力和适应性、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

旅游管理

面试+机考

面试:英语口语与听力、形象气质、人文与心理素质、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特长展示等。机考:专业学习的潜力和适应性、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3

会计

机考

专业学习的潜力和适应性、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4

城市园林

面试+机考

面试:语言表达能力;造型能力、色彩感知能力、审美能力;植物识别潜能。机考:专业学习的潜力和适应性、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素质特长项分为文艺类、体育类、证书类等,单项最高20分(详见以下表内各项),且综合素质测试(即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成绩之和)不超过120分。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或无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同时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素质特长分。上述素质特长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综合素质测试环节查验原件。考生素质特长分须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木球、田径、健美操、武术项目)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10

2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

国家一级

20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二级

15

3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

限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

4

高中阶段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全国业余考级并获相应等级

个人九级(含)以上

20

限全国考级主委会组织

个人六级(含)至八级

15

个人四级(含)至五级

15

5

其他突出特长的考生

0-20

申请该类特长的考生须由公正第三方证明,经学校审核小组初审通过后,由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可得分。

  3、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录取办法

  (1)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浙江省文、理科第三批提前批;

  (2)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

  (4)总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而成,满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折合满分60分(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会考科目数),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合满分120分,占总分的40%,高考成绩(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高考总分三)折合满分120,占总分的40%。

  高中学业水平(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

A

B

C

D/P

换算分值

60

40

20

10

  (5)专业投档办法: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总分成绩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6)同等条件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优先录取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7)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五、录取规则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的文科、理科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2、考生总分相同时,先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先按素质特长分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第一志愿填报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为志愿填报人数的85%。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和科类录取。

  6、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7、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六、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5年3月1日-4月3日

  2、材料寄送:从报名日起至4月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缴费及下载准考证:4月9日

  4、综合素质测试:4月18-1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结果查询:4月23日起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 0574-88122306

  学校招生网:http://www.nbcc.cn/zsw

  咨询热线: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微平台:宁波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