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02-02 17:24:17 来源:

  院校全称: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一、学院概况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前身是创办于1999年的原温州大学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占地611亩,设7个分院、22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在校生8355人。2012年1月学院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成为全国首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独立学院。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列入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招生计划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批次与计划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安排在浙江省本科第二批提前批进行。2015年招生计划270名(9个本科专业),具体分专业人数详见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与办法

  报考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递交相应书面材料(详见招生简章)。

  四、综合测试程序

  1.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2.面试

  笔试次日进行面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

  3.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测试入围资格),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学院综合测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 50% + 面试(满分为100分)* 50%;

  综合测试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关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说明》。

  五、录取原则与办法

  1.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院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6.凡被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六、附则

  1.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3.学院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或发短信至13989790577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5.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