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8-02-28 14:15:28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方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和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公司共同举办。学院作为嘉兴引进“大院名校”的第一人,为嘉兴对接上海,提升嘉兴素质教育水平,实现学校创新设计、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学院紧紧抓住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百年交大的办学经验和强大的师资力量,坚持走内涵发展建设道路,推进科学发展,秉承“立足嘉兴,依托交大,提升内涵,二次创业”的发展思路和“以人为本,服务发展, 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办学理念,打造“和美南洋”、“特色南洋”、“活力南洋”。

  2016年7月学院已搬迁至新校区,校区位于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新校区一期占地360亩,建筑面积151174平方米,依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升能力、做出特色、服务社会”的理念,以“三高”(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为核心,以“四化”(集约化管理、职业化教学、生产化项目、无界化评价)为标准,将各分院原有实训室重新规划整合,建有8大实训基地、19个实训中心、134个实训室,投入建设资金4000余万,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学院现有二级分院6个(船舶与建筑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财经管理分院、商务贸易分院、国际教育分院、继续教育分院),形成了建筑、船舶、机电、财会、管理、信息、经贸、设计八大专业群共22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格局,规划“十三五”期间每年投入300万经费,力推“1个省级优势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校级重点专业-4个校级扶持专业”的“1364”骨干专业建设,提出“做特”海洋经济,“做强”智能制造,“做优”互联网经济、艺术设计专业群的专业建设理念。

  学院注重国际化办学,积极开拓与美国、德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为学生创造更多到国外接受教育的机会。2017年共发放“优秀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20余万元,鼓励和助力优秀学生“走出去”。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嘉兴市打造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号召,2017年全面启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教育项目,招收留学生44名。2018年正式启动与澳大利亚堪培门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船舶与工程技术专业招生。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计划共计350名,其中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200人,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共计1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普高招生考生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报名资格;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第五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

  2.志愿填报:考生登陆学院招生网(http://zsw.jxnyc.net/),根据网站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得跨类别填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3.报名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须在2018年3月31日17:00前在学院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缴费或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银行帐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户 名: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334602000012015710028

  汇款用途: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注明考生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备 注: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回单

  5.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4日8:30—17:30

  (2)确认地点: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敬业北楼(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1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④申请素质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⑤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申请素质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考试

  第七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1.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

  (1)普高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满分100分,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中取最高的8门折算,换算方式为8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8,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等级为准。

新学考等第 A B C D E
折算分值 100 85 70 60 20

  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值为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成绩之和除以3,满分为100分。

  高中学考等第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D处理,即按60分折算。

  2.综合素质测评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评,命题与阅卷工作方案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1)时间:2018年4月15日8:30-17:30

  (2)地点: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3)综合素质测试组成:普高招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素质(80分)和素质特长评定(20分)两部分组成。

  (4)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测试形式:笔试、面试 、技能考试、上机测试等形式,(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的原件)。(具体详见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5)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6)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另行公布。

  (7)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至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记分最高20分,无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材料邮寄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4031),电话:0573-82302189;信封封面请注明“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材料”字样。素质特长材料接收时间以邮戳(3月31日)为准,逾期不收。

  说明:若考生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9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学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第八条 成绩公布与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一档多投录取”的办法。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4.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学考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5.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的500%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条 工作进程安排

  1.2018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同时将素质特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2.2018年4月10日前,做好学院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及考生资格初审等工作。

  3.2018年4月14日8:30-17:3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4.2018年4月15日8:30-17:30,考生在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5.2018年4月16日-17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网)。

  6.2018年4月19日9:00—14:00期间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学院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7.5月7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提交考试院服务平台。

  8.5月9日-14日,考生登陆平台选择确认录取情况。

  9.5月16日,提前招生录取结束。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

  第十五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十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院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573—82302189、82301914

  第十九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二十条 招生网网址:http://zsw.jxnyc.net/

  第二十一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jxnyczsb@163.com

  第二十二条 2018级新生咨询群号 707172604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