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06 12:57:36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招生类别

01

建筑工程技术

3

70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2

工程造价

3

55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3

电子商务

3

35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4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0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5

建筑室内设计

3

40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6

会计

3

30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7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20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0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20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合计

30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浙江省普高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3日—4月3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guangshaxy.com/Category_1510/Index.aspx),点击“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第4条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4月3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或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至364411173@qq.com邮箱内,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申请情况,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2017年4月5日—8日,入围考生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4. 准考证打印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5. 现场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4日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现场确认对象

  所有“初审通过”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4)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顺序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①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准考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③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6.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测评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八条 测评形式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证明)为准,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10分

地(市)级(含)以上

8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

6分

2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8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6分

3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三级(含)以上

10分

4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8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6分

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1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8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6分

  第十一条 来校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右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三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1)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2)往届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3)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2.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17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 2017年2月24日—4月3日,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3. 2017年3月3日—4月3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报名。

  4. 2017年4月4日公布入围测试名单,进入名单的考生在4月5日—8日期间,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5. 2017年4月8日前,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和公布等工作。

  6.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学院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7. 2017年4月14日8:30—16:30,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

  8. 2017年4月14日,公示素质特长计分考生赋分项目及名单。

  9.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

  10. 2017年4月21日,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学校招生网)。

  11. 2017年4月29日,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招生网)。

  12.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取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13. 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4. 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5. 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6. 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7. 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8. 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9. 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20. 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21. 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立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人。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学院二等奖学金1200元/年/人;学院三等奖学金8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具体条件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

  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 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guangshaxy.com)查询。

  2. 学校网上招生咨询平台:http://www.guangshaxy.com/Category_1497/Index.aspx

  3. 咨询电话:0579—86668888。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中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