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2-03-27 09:21:18 来源:浙江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浙江省教育厅管理。是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多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69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160名,其中文科50人、理科90人,艺术类文理不限20人。
招生专业
计划
文科
理科
生源范围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40
25
15
全省高中毕业生
投资与理财
40
25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
30
0
3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30
0
3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10
艺术文理不限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10
第七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 符合201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体检要求:五官清秀、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中最少4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考生须认真填写自主招生报名表,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与户口簿、身份证、素质特长项目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备齐后用邮政快件形式邮寄到我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确定报名测试资格。已网络报名而不缴费或者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网络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需带高考报名证、身份证原件。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十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报名费110元/人。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由考生报名时确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中填写清楚,专业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地点: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三条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等第分值折算的成绩、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100
90
80
60
3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五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150分(每科满分为100分,共五门,计500分*30%)。
第十五条 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测试形式为笔试。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根据2012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阅卷,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面试(艺术设计类专业需素描及色彩默写)。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5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目50分)。按照测试标准与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逐个面试,公平、公正地评分。学校制定《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考生素质测试考核实施办法》,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本校招生网上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及评分
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50分)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人文与心理素质
语言表达能力
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与专业相关的能力
素质特长项目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60
40
100(英语口语)
80
20
50
投资与理财
60
40
80
80
40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
60
40
60
80
60
5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60
40
60
80
60
5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40
30
30
40
160(素描人物头像和色彩静物默写)
5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50
第十八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综合素质测试素质特长项目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每位考生累计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50分。
1.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4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50分。
2.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条件和范围,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等级运动员证书的毕业生加40分;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毕业生加50分。
3.在全国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加30分;获二等奖者,加40分;获一等奖者,加50分。
4.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加20分。
5.与报考专业所需技能水平特别优异的,赋分标准如下:
2012年自主招生技能赋分标准
内容
30分
40分
50分
备 注
汉字录入
80字/分钟
100字/分钟
120字/分钟
输入法不定,单字,错1字扣3字
有意向参加汉字录入技能测试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可选择是否测试,并在指定时间参加现场测试。技能测试取得最高分值的一项记入素质特长项目。符合上述1.2.3.4条件的考生,符合赋分条件需在邮寄报名材料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目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理科: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语文、英语、数学。
第二十五条 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当某个专业参加测试的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测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一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三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院校网址:www.zjv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jvcc.edu.cn
招生热线:4001068076、0571-58108076、58108079、58108088 、58108089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