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诺丁汉大学“圆梦计划”条例(试行)

2014-04-30 10:41:12 来源:

  2014年宁波诺丁汉大学“圆梦计划”条例(试行)

  [适用于参加2014年高考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

  一、总则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子也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报考宁波诺丁汉大学,特制定该条例。宁波诺丁汉大学对“圆梦计划”受资助学生的评定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二、适用对象

  1、本细则适用于参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要求考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2、“圆梦计划”候选人的家庭收入低于2012年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确认2012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0087元。)

  3、“圆梦计划”候选人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15分。“圆梦计划”候选人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宁波诺丁汉大学录取分数线。

  4、“圆梦计划”的资助对象只限于报考“4+0”学制专业的学生。

  三、“圆梦计划”名额及金额

  1、2014年度共计8名,文科3名,理科5名。

  2、“圆梦计划”的资助方式为免去受资助学生的学费(8万元/每年)、住宿费(2000元/每年)和书费(约2500元/每年)。可复评复得。

  3、符合条件参加宁波诺丁汉大学海外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学校负担来回机票费用和不高于目的地平均消费水平的生活费,但学校不负担额外的学费支出。(成绩优异的学生有机会入围学校的交换生项目,受资助时长最长为一学期)。

  四、“圆梦计划”评定办法及复核办法

  1、“圆梦计划”条例颁布后,接受意向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圆梦计划”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见附表)、家庭收入证明、高中阶段成绩单等)。

  2、报名截止后,宁波诺丁汉大学将联络申请人所在高中高三班主任或相关联系人,要求所在高中将申请人向宁波诺丁汉大学申请“圆梦计划”的情况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文详见申请表附页1),接受校内师生的监督。申请人所在高中须将公示回执(见申请表附页2)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6月10日前寄回宁波诺丁汉大学。在宁波诺丁汉大学收到公示回执后,申请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筛选。若公示期间有异议,所在高中须向宁波诺丁汉大学提供质疑人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证据,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参照所获取的信息审核申请人的资格。

  3、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将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待高考成绩揭晓后,宁波诺丁汉大学将第一轮筛选过后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第3款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排序(排序规则与高考录取规则相同),一对一约谈后,确定入围名单。如出现文、理单科符合条件候选人未满情况,则在文理科内进行名额内调。入围学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书并在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我校,否则不能享受该项资助。

  4、“圆梦计划”入围学生如最终达到我校的录取分数线,将确定获得“圆梦计划”资助的资格。

  5、“圆梦计划”资助期限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须进行复核。“圆梦计划”受资助学生在每学年如能够顺利升级,即可续得次年资助。

  6、新生第一年入学的获资助资格由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宁波诺丁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评定,第二学年起本项助学计划由教务办公室和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复核。

  五、“圆梦计划”资助金的发放及管理

  1、“圆梦计划”受资助学生在入学报到注册后免交第一学年学费、书费和住宿费。

  2、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对受资助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规范进行考核。若学生在一学年中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升级(包括补考合格后升级),即可获得次学年资助。

  3、若学生未能顺利升级,将被取消以后各学年资助额度。

  4、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获得资助的资格。

  5、本项资助金与宁波诺丁汉大学其他相关的新生入学类奖学金和学术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6、资助金的颁发须按照宁波诺丁汉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