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挺”独立学院发展 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016-04-20 09:17:58 来源:

  “终于让独立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沃健有些激动。19日,浙江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一系列政策为底气,“力挺”独立学院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在大学扩招的背景下,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增加学生入学机会,通过普通本科高校与国企、校企、民企合作的形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应运而生。

  如今,独立学院已成为浙江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浙江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浙江省独立学院招生4.32万人,占浙江普通本科高校招生数(15.28万人)的28.27%;在校生数17.41万人,占浙江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60万人)的29.02%。

  虽然通过独立学院设置,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进程,但其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表示,对独立学院来说,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

  同时,独立办学主体地位不够落实,由于性质不清晰,管理体制不明确,独立学院无法真正享有与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

  此外,办学特色不够突出、办学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等也是独立学院的困惑。

  鉴于此,浙江省出台《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独立学院坚持应用型高校发展方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实现独立学院的特色化发展。

  《意见》要求,着力落实独立主体地位,要求落实好七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求理顺体制机制。

  “原先母体高校想法与独立学院会有不一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党委书记郑雅萍表示,这次政策出台,明确了独立学院的主体地位,对于独立学院发展是一个好消息。

  同时,她也赞同以应用型高校为发展方向。“转型为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不一样的。”她举例道,“比如我们到绍兴柯桥办学,专业设置上,会考虑如何与当地轻纺、旅游等业态结合。”

  “过去十多年中,设置独立学院是顺应了高等教育的需求,当下,我们从外延扩张要转向内涵建设了。”沃健说。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常务副院长黄自萍认为:“浙江的这样一种探索,可能会为全国的独立学院都指出一条路。”

  据了解,近期,浙江即将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学院,均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即可享受《意见》中明确财政补助、自主收费、税收优惠、项目开放、队伍建设等各项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