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调整,听听杭二中校长尚可等老师怎么说

2017-11-29 14:26:36 来源:

  11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新调整的新高考方案,高中和高校的老师怎么说?我们一起来看看。

  浙江完善高考改革方案,是“先行先试”的积极选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浙江省近日公布调整、完善高考改革方案,将所有选考科目考试调整到高三进行,同时把考试时间从原来学期中的10月、4月,调整到学期结束时的1月、6月,并从保障基础教育质量出发,结合大学专业招生要求,对选考科目设置

  最低选考人数基数,当选考人数低于这一基数时,按这一基数进行等级赋分。

  浙江省对高考改革做出的这一调整、完善,是务实的,也是基于对高考改革负责任的态度。我国从2014年起,启动新高考改革,浙江和上海是率先进行高考改革的两个省市,担负着“先行先试”的改革任务。“先行先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就是积累改革的经验,以及发现改革需要完善的问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九大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面,今年上海和浙江试点已经落地,经评估取得成功,尽管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今年,还有4个省要开始试点,到2020年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全面建立起来。”因此,及时针对“需要完善的问题”,做出优化、完善,不但对浙江和上海进一步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我国国家层面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新高考制度进行更科学的顶层设计。

  总体看来,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扩大了学生的考试选择权、学科选择权、课程选择权、学校选择权和专业选择权。尤其是浙江,7选3科目选择,给学生提供了35种科目组合选择;外语科目给学生两次考试机会,每门选考科目给学生提供4次考试机会,从中可选择两次,改革难度被认为是上海的一倍以上;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彻底规避了专业调剂的问题,有利于学生按专业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专业。但是,在改革的具体推进、落实中,这些选择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被少数学校、学生和家长,功利对待的问题,由此也出现新的应试倾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从笔者所了解的信息看,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虽然选考从高二开始,给学生提供4次机会,可从中选两次,是为了减轻学生集中考试的负担,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但是,有的学校却功利地应对选考、学考安排,并开科目超过要求,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学考科目超过8门,抢赶教学进度,严重加大学生课业负担,也冲击高中教学秩序。二是本来按照高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选择物理科目最具报考优势,可报考91%左右的大学专业,但是,在具体选科时,考生、家长担心选考物理难以获得高等级,不愿意选物理,有的学校也在宣讲高考政策、指导学生选课时,有意引导学生不选物理,加之社会舆论的炒作,学生中出现弃考物理科目这一令基础教育界普遍忧虑的现象。

  这次浙江调整、完善高考改革方案,顺应了舆论的呼声。取消高二的选考安排,将选考安排在高三,这让高考改革更适应目前高中教学的实际,可防止学校”赶进度”、“抢跑道”。上海的高考改革,所有选考科目的考试只有一次,但生物、地理两门可在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参加选考,对此,上海也已有政协委员建言,要求取消高二选考安排,避免有的学校、学生出于功利目的,高二之前考掉这两门,高三集中精力应对3+1。从全国范围看,推进新高考改革,都不适宜在高二时举行选考,而应安排在高三进行。需要意识到,由于高考录取主体还是按3+3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因此,分散考试对学生的压力减少作用并不突出,反而分散考试,会增加考试成本,拉长考试战线,还出现针对考试选择的新的博弈。

  根据高校招生、培养人才要求,设定各科选考人数基数,当选考人数低于基数时,按基数划定等级赋分。这是对改革的动态调整,也可以视为是对改革方案“打补丁”——这是所有重大改革的正常现象,要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相机进行修正、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浙江这次调整,虽然针对的是物理科目出现报考人数下降的问题,但却是针对所有学科,当其他学科出现同样的问题时,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这就不存在学科不平等问题。在公布调整方案之后,所有学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浙江的这一调整,也启示全国其他各省市,在启动新高考之前,要对选考科目等级赋分进行更充分的论证,可以根据不同学科,设定不同的等级赋予比例。

  当然,要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的兴趣、实力、大学专业选择理性选科,还需要大学科学设置各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据了解,浙江已经组成专门的专家组,对大学专业选科要求提出建议,供大学招生时参考。笔者则建议,国家教育部应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明确大学各专业提出选科要求的基本规范,可以说,大学的招生、培养改革,也直接影响高考改革的推进。另外,中学应该高度重视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管理和自主规划能力。

  而从长远看,高考改革的努力方向是消除唯分数论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影响,破除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这就要加大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的力度,努力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在“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方面,浙江已走在全国前列,在“三位一体”招生中,进行了招考分离试点,甚至在部分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及高职提前招生中试行一档多投,一名学生可同时申请若干所大学(专业),大学(专业)独立进行评价,学生从多所高校的录取中最终进行选择、确认,如能继续扩大试点规模并向其它招生类型推广,那么,7选3、文理不分科、多次考等改革的价值会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选物理,有保险,不吃亏

  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竺可桢学院副院长 唐晓武

  本修订方案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此保障机制要“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相适应”,也是新高考改革的出发点之一。如果在新高考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与 “初心”发生背离的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整,也是情理之中。用当今最时髦的话来讲,即“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本修订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物理选考人数可能持续下滑的担忧,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机制的核心是“保障基数”和“赋分办法”。“大稳定小调整”工作思路符合教育改革稳妥推进原则。

  “保障基数按高校授予理学和工学学位近5年录取人数的平均人数确定”,保障了具有较高物理学科素质的学生人数满足国家对理工科人才的需求。社会上确实存在高度重视物理的呼声,包括大幅提高物理选考人数基数,增加物理赋分权重,其中也包括笔者本人依据选考群体平均文理素质确定该次选考科目难度系数的“语数基准难度系数法”。这些大都可视为“选考科目促进机制”,而非“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不符合目前“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可以静观本次微调的效果,将“选考科目促进机制”作为今后的备选方案,而且本修订方案要求高校减少选考科目为“或”的专业,也可算为“选考科目促进机制”。

  “赋分办法: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证了选考物理的同学不吃亏,解除后顾之忧。如实际选考人数为保障基数的90%,则最低一位物理选考的分数为52分,而非43分。本赋分方案实现了选考人数超保障基数时的平滑过渡;在低于保障基数时,不仅抬高了最低分,同时保障高端分数人数不减少。

  此外,虽目前本保障方案针对物理,对于别的选考科目发生了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时,也可参照建立和执行。

  总之,本修订方案是一副对症下药的复方中药良方,让我们静观疗效。“选考科目保障机制”,通俗地讲“选物理,有保障,不吃亏”。

  浙江新高考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绩

  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詹真荣

  近三年来,我带领师生团队跟踪调研“浙江省新高考改革”。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团队认为,浙江新高考改革取得了下列成绩:第一,新高考改革扩大了学生选择权,增强了学生获得感。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爱好,结合职业规划自主选择科目、课程、考试及学校专业,有利于学生自由全面发展。调研发现,学生选课时大多将“自己的学习兴趣”和“能否取得高分”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新高考通过取消文理分科和增加考试次数,提供了多元选择权,体现了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理念;有利于缓解学生高考压力和紧张心理;有受访者说:“新高考改变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模式,有利于把学生擅长的学科发挥出来。”

  第二,高中师生及其家长开始认同高考新政,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新高考改革。绝大多数受访者对高考新政持积极态度,认为浙江新高考改革方案方向明确,改革思路正确。受访的学生普遍认为,新高考改革后,考试次数的增加给了学生更多的机会,使高考更加人性化。调查还发现,学生对新高考模式的适应程度强于教师。

  第三,新高考改革注重培养、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力求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受访者总体认为,浙江新高考改革命题逐渐成熟,正在弱化“唯分数”,特别是“三位一体”等全新招生方式,使得高校把招录学生的高考分数与生源素质挂钩,不再以单一的高考分数评价体系评价、录取学生,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高考新政倒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教学积极性。新高考改革有倒逼高校调整专业结构、淘汰落后专业的功能,因而对于推动高校自我革命有积极意义。有高校负责人表示,今后学校专业存留要接受学生家长的检验,要拿数据——高考录取分数线说话。

  第五,全新的招录方式得到好评,2017年高考招生录取方案受到普遍肯定。受访学生多半认同现在新高考填报志愿模式——“专业+学校”制,认为“先考虑专业比较好,毕竟以后就业的需要提前考虑起来”。约九成受访学生认为要综合考虑专业排名和学校综合实力。而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的“80个专业+院校志愿”的设定,考虑到了分段,确保了优秀生源录取到优质高校;并大大降低学生未录取的概率。

  综上,我们认为,浙江新高考改革综合试点,初步实现了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制度更加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更有利于国家人才选择培养需要,更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等目的。

  新高考调整方案有利于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组织管理

  杭州二中校长 尚可

  浙江省新高考方案试行已满三年,2017届首届学生毕业后,省教育厅进行了试行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广泛征求了专家、师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对方案作了一定的调整,虽然由于方案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以及相当长的报批时间致使调整意见推迟发布,然而,从调整意见看,简化了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的复杂性,利于学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较调整前更为合理适切。

  首先,一年两考的时间由4月和10月调整至1月和6月,即考试在每学期末前的2至3周进行。如此,便改变了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组织形态,改变了一学期长短两学段二种教学计划和安排的状况,重新回归到了期末进行考试,使得教学计划和安排仍能以学期为基本单元进行。同时,校运会等常规大型活动也有了合适的时间安排,特别是志在学科竞赛的同学不必因为了规避10月考试和竞争时间的重合冲突,而一定要往前赶至4月考试,仍可两不误从容地正常选择考试。

  其次,把学考选考联合考调整为分开考,可以很好解决联合考时因选考学科原始分数由该学科学考卷和附加卷分数之7:3比例组成而带来的区分度欠高的问题。分开考后因学考只考一次(当然不合格可补考),使学生考试总次数不仅没有因分考而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调整使得高一期末首次学考科目不必太多,而可以规定不超过3门,从而使高一开课的科目及课时总量能适当减少,从而有效减轻高一学生负担,有效注重初高中的衔接和过渡,利于学生提高高中适应性水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不断提高和超越。

  再次,调整方案中选考只能在高三进行且须在该学科学考合格后方可进行的规定,既实际上杜绝了高二和高三学生同时参考、同为基数、一同划等及等级赋分的状况,更为重要的是也避免了学生单科独进、提前考试、投机博弈的状况。如此,高三的第二次7选3选考意味着在6月传统高考时间和语数外高考一同进行,这相当于2014年及以前方案中的语数外加综合考试类似的模式,师生家长感觉熟悉而容易接受。而且,1月至6月的这段时间也避免了语数外老师唱戏,其他8科目老师看戏的局面,所有学科教师都投入在了备考工作中。

  总之,调整方案相当于在老方案的6月高考外,增加了1月这次7选3选考和英语高考,但无论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和次数仍保留了相当的选择性,完全可以期待的是,在体现考试改革价值追求前提下,这必将有利于高中学校教学的合理安排和组织管理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