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在29所院校招收退役士兵 2月22日报名

2014-02-13 来源:

  日前,上海市教委发布《2014年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通知》,拟在29所院校开展招收退役士兵工作。

  据悉,参加本次招考工作的退役士兵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在2012、2013年冬季退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凭《退出现役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以及思想品德考核证明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通知》,各试点院校在2014年1月7日起公布招生章程。2014年2月22日、23日,考生按各试点院校章程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报3个专业。

  依法自主招生院校进行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测试内容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等4个方面,满分150分。测试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考试时间90分钟。

  各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3月22日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必须在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被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另外,上海市教委还规定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十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

  十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和家长许愿;(3)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4)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和宴请;(5)不准在录取场所违反规章随意串岗,扰乱录取场所秩序;(6)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7)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录取新生挂钩;(8)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9)不准借招生之名取得非法利益;(10)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

  三监督:(1)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各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试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接待机构、提供计算机查询、设置举报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