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政策的特别说明

2014-02-19 来源:

  一、“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0分”中的“学校主管单位”指的是学校的上级主管单位而非学校。

  二、“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中有“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的规定,因此,请已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拟报考本校的考生准备好面试曲目或节目,并带好除钢琴外的乐器、伴奏乐谱或伴奏带(碟)以及相关的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于2014年2月10日9:00-15:00到本校(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参加面试,过时不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