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2018-02-27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虹口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空中乘务
20
10
5
2
3
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
60
5
 
 
 
无男女比例限制;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形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经网上公示无异议方能取得报考资格。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方可报考我校(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1.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18年3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地点: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形式:面试
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与表达能力、英语和普通话听说能力。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统一入学测试
时间:2018年3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地点: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内容:测试大纲详见学校网站。
十二、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根据各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折成对应的分数: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2)考生必须参加联合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3)根据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以下同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相应录取总分,录取时,按专业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最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调剂。
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0分)
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十一项”。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按专业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最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调剂。
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同分情况下,职业技能测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十一项”。
录取时,按专业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最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调剂。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同分情况下,职业技能测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5.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十三、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中瑞合作办学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教委财(2015)39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 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1.空中乘务专业形象面试和体检安排
时间: 2018年1月21日(周日)、2018年3月4日(周日)上午9:00—下午14:30(两场形象面试参加一场即可)
要求:形象面试环节请注意着装整洁、轻便,请不要化妆;报名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报名照1张,黑色水笔1支;
地点: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内容: 1、身体初检2、形象面试(气质形象,对话交流,现场展示)3、正式体检:经身体初检和形象面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专业体检。(体检费自理)
参考标准:女生身高162cm~172cm,男生身高173cm~185cm;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五官端正,肤色好,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纹身;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狐臭,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 “X”形腿、“O”形腿。
注意事项:形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空中乘务专业,准予报考名单将会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2.现场确认办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来我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本人须在《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缴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时间:2018年3月16日9:30-15:00
2)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流水号、报名考试费等。
3)地点: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4)注意事项:所有证件和证书均须交验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3.退役士兵报名办法
凭身份证、民政局证明、退役证书、高中毕业阶段毕业证书、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在2018年3月16日9:30-14:30到长宁区仙霞路350号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4.其他: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