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6-02-25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 851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计划140人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计

三校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1

650121

游戏设计

8

6

2

 

 

2

650120

动漫设计

8

6

2

 

 

3

650101

艺术设计

8

6

 

2

 

4

651013

广告设计与制作

15

11

2

2

 

5

650110

展示艺术设计

10

8

2

 

 

6

650105

产品艺术设计

10

10

 

 

 

7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8

4

2

 

2

8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13

9

2

2

 

9

650112

公共艺术设计

9

9

 

 

 

10

650118

首饰设计与工艺

5

3

2

 

 

11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10

6

2

2

 

12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5

3

2

 

 

13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6

4

2

 

 

14

650113

雕刻艺术设计

6

4

2

 

 

15

650117

玉器设计与工艺

5

3

2

 

 

16

650107

皮具艺术设计

5

3

2

 

 

17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9

5

2

2

 

 

合计

 

140

100

28

10

2

 

注:

1、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含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计划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名,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单独组织文化测试并录取

2、就读地点: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不含信息科技及地理):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

2、考生须参加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否则不得录取。我校录取合成总分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合计总分占50%、技能测试总成绩占20%、面试占30%三部分组成。

4、录取合成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合成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合计总分×50%+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为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4.5×8×20%+面试×8×3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顺序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对应分)择优录取。

6、加试科目:面试。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及三校生

1、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素描、色彩)及面试,否则不得录取。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素描、色彩满分分别为150分,各按50%计入校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合成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合成总分=按文化测试成绩×30%+校考成绩(素描成绩×50%+色彩成绩×50%)×70%。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入学测试成绩与校考成绩合成总分及单科成绩的要求划定面试资格线,所有资格线上的考生参加面试。

3、录取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入学测试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测试科目:

文化测试科目

技能测试科目

加试科目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素描、色彩

面试

 

三、以上自主招生按各自计划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门。(沪价费[2006]5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64398515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69977845

十三、网址

http://www.sada.sh.ed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报名资格、报名办法、考试办法: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三)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