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6-02-25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层次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330名,其中学业水平齐全的应届高中生70名,学业水平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以及历届高中生10名,三校生250名。
考生类型说明:
分专业计划人数明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三校生
学费
(元/年)
01
通信技术
3
 
8
7500
02
应用电子技术
5
 
10
7500
03
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和产品制造方向)
10
 
40
7500
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2
7
7500
05
信息安全与管理
2
 
6
7500
06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
 
10
7500
07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5
7500
08
数控技术
3
 
10
7500
09
商务管理
3
 
7
7500
10
工商企业管理(创业管理)
3
 
8
7500
11
人力资源管理
3
 
6
7500
12
会计
3
2
10
7500
13
电子商务
4
2
8
7500
14
物流管理
3
 
8
7500
15
旅游管理
3
 
12
7500
16
应用英语
3
 
12
7500
17
应用日语
3
 
12
7500
18
社会工作
10
4
61
7500
 
合计
70
10
250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线。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具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不含信息科技和地理):
等第
A
B
C
D
F
折算分
100
90
75
60
40
(2)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3(即100分×1.3=1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C”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1(即75分×1.1=83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分(不含信息科技和地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及三校生录取办法:
1、必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1、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有2A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7、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专业者。
8、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18、19日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填写《面试登记表》,学院将于3月22日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专业 7500元/学年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9990068(招生办);021-39004431(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9990026(监察室)
十四、网址
http://www.scs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 报名
1、所有考生均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13:00到4日16:00。
2、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二)现场确认
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于3月18-19日8:3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流水号、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嘉定区金沙路280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试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有关考试说明如下:
1、 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考试科目
三校生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素质技能测试
2.考试内容: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四)校内加分
编号
考生条件
加分
证明单位
1
2015年1月1日前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5分
上海市教委
2
烈士子女
20分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3
少数民族
5分
户口簿和身份证
4
归侨、归侨子女
5分
上海市侨办
5
华侨子女
5分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6
台湾省籍青年
5分
上海市台联会
7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分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2016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