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2021-07-04

  一、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一)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优师定向、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共6类。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定向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6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二)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三)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治考察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二、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

  三、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志愿院校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省考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轮次投档。每一轮投档不更改上一轮录取结果。

  四、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及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被退档,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二)平行志愿投档

  1.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2.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3.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三)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四)降分投档:

  1.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2.政策性降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可在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40分内降分投档。

  3.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五)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1.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2.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3.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六)本、专科提前批院校投档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