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01-14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为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发展,繁荣校园体育文化,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本着“公开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人数不超过32人,各项目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具体位置

招生计划

备注

男子篮球

内线(中锋);

外线(前锋、后卫)

0-5

内线(0-3人)

外线(0-2人)

女子篮球

内线(中锋);

外线(前锋、后卫)

0-5

内线(0-2人)

外线(0-3人)

男子足球

前锋、前卫、

后卫、守门员

0-11

前锋(0-3人)

前卫(0-3人)

后卫(0-4人)

守门员(0-1人)

女子足球

前卫、后卫、

守门员

0-11

前卫(0-3人)

后卫(0-5人)

守门员(0-3人)

  三、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且符合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参赛资格要求(限制性赛事名单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月23日16:00。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我校篮球、足球项目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此平台上报名,由我校进行资格初审。

  2、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1)《南京邮电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须由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运动员等级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扫描件;(4)高中毕业证书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同等学力证明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5)“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查询结果截图。

  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不予资格审核。以上申请表、证书、证件原件在专项测试报到时备查。

  3、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依据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初审,确定可参加专项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名单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4、交费

  (1)足球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选择南京邮电大学并交费,报名及交费相关安排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公告。若未报名我校,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通过的篮球考生须在3月1日至3月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交费,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初审通过的篮球考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5、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交费的篮球考生,请于3月12日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测试与录取

  (一)报到、测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统考:报考我校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该项目的校考。全国统测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校内考试:因疫情影响,报考我校篮球项目的考生报到及专项测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篮球项目的测试内容见附件2。

  考生报到时需交验: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③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秩序册如为复印件,须主办单位盖章确认。④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准考证;⑤携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⑥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注: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仍须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到时间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高考报名,并按照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选定专业,填报我校志愿。

  (二)录取

  1、统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严格按照测试结果,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合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

  (2)专项测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符合学校组队需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或者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或者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达到相应文化成绩要求后,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人高考成绩及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材料传真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025-85866270),逾期不予受理。

  2、单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我校不再为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优秀等级且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

  (2)凡一级(含)以上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运动队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考试大纲及相关报名考试事宜,请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查询。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该分数线以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三)仲裁和复核

  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仲裁小组,制定仲裁办法,规定仲裁程序,处理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入学后应遵守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在校期间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情况。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替考、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倒查追责。

  六、招生联系方式

  (一)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传真)

  (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三)网址:http://zs.njupt.edu.cn

  (四)邮箱:zsk njupt.edu.cn

  七、招生监督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通过支付宝“江苏政务服务”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1次健康申报。报到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行程卡(请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提前下载)和《南京邮电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4),并携带至考场。未携带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测试资格。

  2、所有考生进入校园前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提交承诺书,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承诺书签署完整、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校园。

  3、考生进入校园后,必须佩戴口罩,做到不扎堆、不聚集,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4、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配合当地部门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因集中隔离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测试资格。

  5、报到及测试期间,家长等所有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6、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变化,以测试前南京市执行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九、其他

  (一)南京邮电大学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承担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二)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新政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