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10-28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8号)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规定,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在湖南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湖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可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实际就读,符合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高考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依据。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也可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和数学英才班等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八)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九)已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同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缴费方式

  2021年高考报名时间,我省统一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不含双休日,少年班和数学英才班的报名及缴费时间集中安排在2021年1月11日至15日)。报名期间考生须登录指定系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缴纳高考报名费;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不含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各类单招等考生)还须在2021年4月10日-5月10日期间登录指定系统缴纳高考考试费,缴纳高考考试费后才能打印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准考证。

  在完成高考报名后,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进行艺术体育类统考报名和缴费。艺术类统考的报名缴费于11月10日至20日在指定系统进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具体要求详见我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体育类统考的报名缴费于2021年3月10日至20日在指定系统进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后方可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考生须提前开通好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或银联网上支付方式,高考报名费、高考考试费、艺术体育类统考报名考务费均须通过网上自行缴纳。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报名。高考报名费、高考考试费、艺术体育类统考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报名资格不符合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各类单招、省内公费定向对口招生师范生等,下同)都要按要求参加高考报名。除报考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外,应届毕业生到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下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对于确需跨市(州)、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应加强管理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拟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经认定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等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西藏内地班的考生报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报考少年班和数学英才班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凭报考院校的通知(准考证)方可申请报名。

  (二)报名有关证件要求。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在2021年9月30日前不过期,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本省户籍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个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居民身份证是高考报名、考试、录取、大学报到注册的重要身份证明,考生使用身份证报名确认后,在进入大学报到注册之前,不要修改身份证的关键信息(如姓名、照片、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信息等),以免造成信息不一致,影响今后考试、录取、大学报到注册等。

  (三)考生均须通过指定系统报名。考生在报名点交验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并给考生发放《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四)从2021年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填报本人的选考科目。

  (五)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登录指定系统,在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有弄虚作假,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考试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其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报名缴费指定系统: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2.移动端APP:“潇湘招考”(APP请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3.微信公众号:“潇湘招考”。

  (二)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包含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签发机关等)由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直接通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其他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登录指定系统,凭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实人认证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招考”APP进行操作。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指定系统修改个人信息(身份证上的信息除外)。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在报名日期截止之前应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报名日期截止之后不再修改。未按要求在规定地方报名、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或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报名信息差错,从而影响今后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学籍注册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三)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各报名点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采用键盘录入方式采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分类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三)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点须认真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后,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四)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由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普通高中毕业生除提供学籍证明外,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等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交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和父母居住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五)考生报名资格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终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能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着力解决往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高考报名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地要参照《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各项报名手续。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错填影响专项计划录取,报考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未回户籍地报名影响预科班和专项计划录取等),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岗到人。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任何机构和个人(含考生所在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代替考生签字。

  (四)严格审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狠抓落实,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重复报名,杜绝不符合对口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对口招生考试,杜绝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报名,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弄虚作假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加强跨市(州)、跨县(市、区)的考生报名管理,杜绝违规报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和问责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相关报名点下一年度组织高考报名的资格。

  (五)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等教育学校要本着服务考生的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解读2021年高考报名政策和规定,及时对考生报名工作进行指导,营造良好报名环境。

  七、其他

  (一)本报名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附件:

  1.《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选定)说明

  2.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略)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选定)说明

  1.“姓名”栏、“出生日期”栏、“身份证号码”栏、“性别”栏、“民族”栏由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获取相关信息。各民族代码分别为:汉族-01,蒙古族-02,回族-03,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族-07,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傈族-20,佤族-21,畲族-22,高山族-23,拉祜族-24,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尔族-31,仫佬族-32,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仡佬族-37,锡伯族-38,阿昌族-39,普米族-40,塔吉克族-41,怒族-42,乌孜别克族-43,俄罗斯族-44,鄂温克族-45,崩龙族-46,保安族-47,裕固族-48,京族-49,塔塔尔族-50,独龙族-51,鄂伦春族-52,赫哲族-53,门巴族-54,珞巴族-55,基诺族-56,其他-57,穿青人-59,外血统-98。

  2.“政治面貌”栏,指“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3.“考生类别”栏,分为“应届”和 “往届”,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同等学力考生的类别一律按往届填写,其他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4.“考试类型”栏,考生根据自身报考情况填报,有关代码含义为:高考统考-1,职高对口-3,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41,西藏内地班-51,2+4转段考生-61,消防单招-62,职教师资单招-63,残障生单招-64。

  职高对口考生的对口类别代码分别为:师范类-71,种植类-72,养殖类-73,机电类-74,电子电工类-75,计算机应用类-76,建筑类-77,旅游类-78,医卫类-81,财会类-82,文秘类-83,商贸类-84,英语类-85,音乐类-91,美术类-92,服装类-9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代码分别为:

  11历史+政治+地理、12历史+政治+生物、13历史+政治+化学、14历史+地理+生物、15历史+地理+化学、16历史+生物+化学、21物理+化学+生物、22物理+化学+地理、23物理+化学+政治、24物理+生物+地理、25物理+生物+政治、26物理+地理+政治。

  5.“考试语种”栏,指“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6.“学籍号”栏,由12位、16位或者19位数组成。仅限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学籍号,考生根据自己学籍号的实际位数填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填写19位的国网学籍号(没有国网学籍号的可以填写12位的省网学籍号),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填写16位的国网学籍号。

  7.“毕业学校”栏,考生选定本人毕业学校代码,同等学力考生和在外县寄读的应届生选定各地编定的中学代码。

  8.“毕业班级”栏,考生填写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班级代码,社会考生和往届生此栏可不填。

  9.“毕业类别”栏,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有关代码含义为:普通高中毕业-0,职业高中毕业-3,技工学校毕业-4,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5,高中毕业同等学历-9。

  10.“户籍类别”栏,考生根据自身户籍属性情况填报,有关代码含义为:本省城镇户籍-01,本省农村户籍-02,外省城镇户籍-03,外省农村户籍-04,国外人士-05。港澳台考生按照外省户籍填报。关于本省城镇户籍与本省农村户籍的界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17 位代码)确定本省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 位代码为“2”)的考生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考生。同时,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 年12 月31 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仍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考生。外省户籍考生的户籍属性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份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填报。

  11.“户籍所在地”栏,考生填写自己户口本上的住址。

  12.“残疾类别”栏,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有关代码含义为:视力残疾一级-11,视力残疾二级-12,视力残疾三级-13,视力残疾四级-14,听力残疾一级-21,听力残疾二级-22,听力残疾三级-23,听力残疾四级-24,言语残疾一级-31,言语残疾二级-32,言语残疾三级-33,言语残疾四级-34,肢体残疾一级-41,肢体残疾二级-42,肢体残疾三级-43,肢体残疾四级-44,智力残疾一级-51,智力残疾二级-52,智力残疾三级-53,智力残疾四级-54,精神残疾一级-61,精神残疾二级-62,精神残疾三级-63,精神残疾四级-64,多重残疾一级-71,多重残疾二级-72,多重残疾三级-73,多重残疾四级-74。

  13.“本人简历”、“有何特长”、“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栏目,由考生据实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各报名点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采用键盘录入方式采集。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填报的补充说明

  1.“专业考试类别”栏,只限于参加艺术、体育等各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含职高对口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美术类-01,音乐类(声乐)-02,音乐类(器乐)-03,音乐类(钢琴)-04,音乐类(作曲)-05,舞蹈类-06,播音与主持类-07,编导类-08,表演类(戏剧表演)-09,表演类(服装表演)-10,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11,摄影摄像类-12,职高服装类-13,体育类-14。其中职高服装类只允许报考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选定,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戏剧表演)、表演类(服装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体育类只允许报考全国统考的考生选定。

  2.“专项或主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

  体育考生选定自己的专业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01,足球-02,排球-03,乒乓球-04,体操-05,武术-06,艺术体操-07,田径:跳高-08、跳远-09、三级跳远-10、撑杆跳高-11、铅球-12、铁饼-13、标枪-14、200米-15、400米-16、800米-27、1500米-17、跨栏-18,游泳:自由泳-19、仰泳-20、蛙泳-21、蝶泳-22,健美操-23,羽毛球-24,网球-25,跆拳道-26。考生只能在上述项目中选取其中一项,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音乐考生选定自己的主科,有关代码为:声乐(美声唱法)-40,声乐(民族唱法)-41,声乐(流行唱法)-42,钢琴-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低音提琴-50、竖琴-51、单簧管-52、双簧管-53、大管-54、圆号-55、小号-56、长号-57、中音号-58、大号-59、萨克斯-60、二胡-61、高胡-62、阮-63、琵琶-64、柳琴-65、三弦-66、扬琴-67、木琴-68、双排键电子琴-69、古筝-70、竹笛-71、琐呐-72、笙-73、长笛-74、电贝斯-75、电吉他-76、古典吉他-77、爵士鼓-78、玛林巴-79、排鼓-80、颤音琴-81、其他乐器-82(需填写具体的乐器名称)。考生只能在上述科目中选取一科,不能不选,不能多选。其中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流行唱法是指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时,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在考试演唱曲目时所使用的唱法。

  3.“辅项”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体育辅助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31,排球传球垫球-32,足球运球绕杆射门-34,游泳-35。考生只能在上述四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