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施方案

2015-10-29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6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2016年我院将继续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拟25名),具体实施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海南航空、四川航空、成都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6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6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表1)于初检时报我院负责老师。

  2、我院将派员在各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附表4),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表2)。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对体检、背景调查、心理测试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