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规范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3-15

  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规范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坚决扭转片面应试倾向,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调整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政策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二、考试对象规范后的学考适用于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学籍已转入2020级、2021级的高中学生)。2019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高中学生按照调整规范前的学考办法执行。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学3科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均实行学考合格性考试。

  (二)学考合格性考试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确定的必修内容。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技能合格性测试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标准、统一确定测试时间段,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学科考试要求和标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考试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学考合格性考试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一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在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5门中选择,报考不得少于4门;高二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在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中,选择尚未报考(或补考)的科目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长与卷面分值语文科目书面笔试时长为90分钟,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8个科目书面笔试时长均为75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均为20分钟。

  (四)考试补考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下一年(次)考试中安排的该科目的补考(休学学生按休学期顺延)。其他科目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补考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2019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补考同步参加当年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再单独命题。

  五、成绩评定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书面笔试以卷面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物理、化学、生物学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成绩认定是否合格。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成绩应用1.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我区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2.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依据。3.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全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教育厅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管理全区学业水平考试,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配套制定本地区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统一标准,科学规范,严格检查,确保质量。同时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立教育、财政、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管理、网信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考试所需经费投入和人员配置,为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考试管理。宁夏教育考试院要统筹教育考试资源配置,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重视和加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确保完成规定学分。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配置、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教育理念,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全面育人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规范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