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1-04-07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吉林大学强基计划”)。学校通过招生与培养一体化改革,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下同)上110分及以上;报考古文字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50分及以上。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破格入围。破格入围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必须与竞赛对应。

  我校强基计划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科类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省份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3+3: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
物理学 理工 3+3: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河北、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
化学 理工 3+3: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
古文字学 文史 3+3: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

  注: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30日考生可登录吉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83),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须于6月12日—20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校考并签订承诺书,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破格入围人数不受限制。

  考生请于6月27日上午10:00后登陆报名平台查询入围情况。

  (五)我校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7月1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考生请于6月30日10:00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安排

  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面试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2)体质测试方式为考核坐位体前屈、跳绳。

  (3)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85%+高校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同省份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再相同,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古文字学专业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第一类考生同分录取规则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动态化的人才选拔机制。学校通过强基计划单独招生、在校生滚动选拔等形式开展强基计划学生的遴选。入学后,按照“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为核心”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进出。未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将予以分流。

  (二)高层次的师资队伍。实行项目首席专家制,分别在数学、物理、化学、古文字学等学科领域聘请学术领域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学者专家担任首席专家,系统指导计划实施。同时学校为强基计划集中配备各学科的一流师资,包括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授。

  (三)创新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基计划注重加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学科交叉培养,学生可选修学校开设的各类创新性课程;学校还为强基计划学生定期聘请高水平外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授课,或开展科研与学业指导;强基计划实行全程导师制,学生均配有专属学术导师,负责学业规划及科研训练。此外,强基计划课程普遍采取小班授课方式。达到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可免试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或直接攻读博士。

  (四)开放的学术资源。学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国家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等向参与计划的学生全面开放,学校通过与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开辟第二校园,尽最大可能为学生提供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条件和机会。

  (五)国际化的培养平台。学校以学生的自由全面成长为目标,努力打造“国内外”一体化的育人平台。一方面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建立海外培养基地,支持学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研修交流;另一方面邀请诺贝尔奖、图灵奖获得者等顶尖学者来校提供科研指导。此外,学校还招收海外优秀留学生来校研修交流,使中外优秀学生互相促进,共同成长。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报名平台。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报名平台。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培养过程施行动态管理机制,对未能达到学校培养要求的考生,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和吉林大学考试中心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吉林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咨询电话: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0431-85168305

  传真:0431-85166226

  电子邮箱:bkzs@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cc@jl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