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年少年班“创新试点班”招生办法

2019-09-13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20年在少年班教育改革成果基础上,招收第十一届少年班“创新试点班”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习成绩优秀、创新潜力突出的高二(含)以下学生。

  二、报名办法

  1、考生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考生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ustc.edu.cn报名并打印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中学推荐的考生须由中学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考生将填妥的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等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于规定时间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收到为准)。

  3、我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德智体美、平时成绩、竞赛成绩、爱好特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登录我校网上缴费系统http://sf.ustc.edu.cn使用工行、建行、中行网银支付报名费用120元整(皖价费[2009]60号)。

  4、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准考证,并用快件寄至考生个人地址,考生凭准考证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办理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理工类)报名手续,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的等级考试科目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条第3点。

  三、考试与录取

  1、经我校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0年6月在当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与当地高考(理工类)科目相同,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的等级考试科目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条第3点。考生高考试卷由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评阅并向我校提供成绩。

  2、高考成绩公布前,考生参加我校选拔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我校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复试人选,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加10分参与选拔。

  3、我校组织复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化学及非智力因素测试,通过者为创新选拔资格生,分A/B/C三档。

  4、资格生录取原则:A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B/C档资格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基准线下40/20分且在当地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即可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2019年9月13日—9月30日

  2、接收材料:2019年10月9日(含)前

  3、公布初审结果:2019年10月17日(含)前

  4、网上缴费:2019年10月21日(含)前

  5、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应关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ustczsb)及时获取重要通知,并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进度和结果。

  2、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由我校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无需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作为应届毕业生录取到其他高等院校。其余高考各有关环节,须与普通高考考生一样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3、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在等级考试中必须选考物理科目,其他两科目不作限制。未在等级考试中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一律取消选拔资格,并上报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生此次所有的相关成绩仅供我校少年班“创新试点班”选拔使用,若考生未被我校录取,成绩均不进入考生相关记录。

  4、江苏省资格生只分A/C两档,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必测科目加分不计入高考总分。

  5、少年班“创新试点班”在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6、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20年)》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26

  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 ustc.edu.cn

  网址:http://zsb.ustc.edu.cn

  七、少年班“创新试点班”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行集体决策、集体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的审核、测试与决策过程,全面落实工作的相关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551-63602591,邮箱jwjcsj ustc.edu.cn。

  八、本招生办法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