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防疫提醒

2021-12-30 来源: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64号)和我省有关防疫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须凭填写完整的表格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省招考办、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被隔离人员,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省招考办、考点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巳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由省招考办、考点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5.考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应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建议接种“加强针”。

  6.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即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下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并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参加多场次考试的考生,如不同场次考试间隔期间离沈,返沈参加后续考试须再次提供返沈后对应场次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现场出示:(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随时关注并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仍不合格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场考试。

  4.在考试当天有异常症状者,须按考点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经研判需隔离并就医的,第一时间送至临时隔离室,然后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考生进出候考室、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一米以上间距,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应试要求

  1.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请考生独立赴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校门外聚集。

  2.考生须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3.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和专业面试及考试特别要求以外,须全程配戴口罩。

  4.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试工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5.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视疫情发展情况,将对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考点学校通知,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样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