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2018-04-03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烈士子女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证明
2
少数民族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归侨、归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4
华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办证明
5
台湾省籍青年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